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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群众呼声] 侵占征地补偿安置指标、违规处置集体土地、拒不落实征地补偿政策[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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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光明村3组村民徐桂芳,今年已近79岁。2002年,高埂街道因粮池酒厂建设,征占我家耕地4.2亩。依据《成都市人民政府2004年3月15日发布的19号文件》,我作为年满50周岁的女性被征地农民,本应依法享受征地补偿安置指标、失地农民保险及相应经济补偿。

然而,时任村支书的汪建波,在长达二十余年的时间里,不仅未向我落实任何补偿安置,还存在以下严重违规行为:

1.侵占安置指标:在全村仅分配3个安置指标的情况下,汪建波违规侵占了我应得的指标,致使我至今未享受到失地农民保险和补偿。
2.违规处置集体土地:他擅自将我被征占的4.2亩土地用于酒厂建设,并阻拦我对酒厂的合法出租收益,导致我失去生活来源。
3.拒不执行政策:我多次通过12345热线、镇政府信访办等渠道反映问题,相关部门虽多次督促,但汪建波始终态度恶劣,拒不执行征地补偿政策,甚至在我下跪求助时仍拒绝解决问题。

二、政策依据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2004年3月15日发布的19号文件》第三条规定:

本法施行之日起,男满60周岁及以上、女满50周岁及以上年龄的已征地农转非人员是优先解决安置的。

我作为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依法应享有安置指标、保险及经济补偿。

三、具体诉求

1.立即纠正汪建波的违规行为,向我返还被侵占的征地补偿安置指标,并按政策落实失地农民保险。
2.按标准向我支付被征占4.2亩耕地二十余年的征地补偿金及补助金。
3.保障我对酒厂的合法出租收益,停止一切侵权行为。
4.对汪建波侵占集体利益、侵害村民权益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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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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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2-2 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信人: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经邛崃市高埂街道办事处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核实,您修建的粮池酒厂并未被政府依法征用,原高埂镇人民政府为发展地方经济,动员有经济实力和经营头脑的村民兴办企业。经动员,祝某国于1991年通过用自家部分承包土地、宅基地与本组其他村民调换土地方式修建粮池酒厂(占地约4.2亩,其中包括转让给祝某国的光明村曲酒厂),从事白酒生产。祝某国修建粮池酒厂实际占有自家承包土地、宅基地约3.06亩。该酒厂的地上附作物及、土地使用权、经营权均属于祝某国所有,后因白酒生产经营困难,祝某国关闭酒厂,现仍基本保存完好,并未被政府依法征用。其要求依法依规得到安置补偿的问题无任何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无法对其进行安置补偿,若以后酒厂被政府依法征用后将按照征地补偿政策进行安置补偿。
2004年3月15日,为解决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成都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成都市已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办法》,办法第二条明确规定:1991年至2003年期间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土地被依法征用后,已按照征地政策进行了非农人口登记的人员,适用本办法。
2004年8月22日,邛崃市统征办向原高埂镇下达《关于高埂镇已征地农转非指标的说明》,说明中指出:参照(川府函〔2001〕148号)文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建设用地征用耕地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的人口与耕地比例的通知》精神,按照“征多少转多少,人随地走”的原则,实施农转非。2004年9月10日,邛崃市统征办、社保局下达社保指标,其中下达给光明村3组的社保指标为3个。
光明村在接到市上下达的社保指标后,随即安排工作人员开展政策宣传工作,3组组长汪某生(已故)向祝某国及3组村民进行了宣传。由于社保在当时是新生事物,同时买社保需缴纳的费用较高,村民对社保认可度不高,均持观望态度。为了保障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光明村在3组、7组的联组会上讨论了社保指标分配方案,祝某国妻子徐某芳在会上明确提出他们全家不愿意购买社保指标。会后,村组干部又当面向祝某国进行社保政策解释,祝某国再次表示不愿购买。为了能将上级下达的社保指标落实到人,村组干部走访村民做政策解释工作,但仍无人愿意购买社保指标。因3组村民时任光明村村主任的张某元符合购买50岁≤男<60岁(40岁≤女<50岁)的社保指标条件,在自愿的前提下,经动员,张金元同意购买该社保指标,并按程序办理了参保手续。剩余的2个社保指标无人购买,由邛崃市统征办、社保局将社保指标收回。
以上情况已于2026年2月2日10时与您联系,您表示知晓。
                                                                                                                     
                       邛崃市人民政府高埂街道办事处
                               202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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