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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群众呼声] 怪哉!广安市中院判后答疑“光说不写”?[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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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21 13: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怪哉!广安中院判后答疑“光说不写”?老百姓要份白纸黑字的说法,咋就这么难!

致广安市中院唐敏、吴丽华、游文惠三位法官及麻辣社区的朋友们:

       今天再次发声,不为抱怨,只为明确要求一件事——广安市中院唐敏、吴丽华、游文惠三位法官,向当事人出具判后书面答疑,是你们的法定责任,绝非可随意拒绝的“额外要求”!


       事情的核心脉络,再跟大家说清楚,更要请三位法官记牢:
       2025年12月,你们审理的(2025)川16民终1569号、1571号两案宣判,我作为上诉人,对判决的事实认定依据、法律适用逻辑存有合理疑问。2026年1月5日,我依法递交《判后答疑申请书》,明确请求“书面答疑”;1月6日,又通过EMS给中院黄院长邮寄了《关于监督合议庭书面答疑的请求》,通过监督渠道重申要求“书面答疑”的合理诉求。——这不是我矫情,而是后续向省高院申请再审、启动检察院民事监督的法定要求,没有书面依据,所有后续维权流程都无从谈起,口头答复既不能归档,也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等同于拒绝答疑!
    可事实呢?1月5日、9日两次与中院沟通,得到的却是“法官只愿口头答疑,不愿书面答复”的回复,工作人员一句“这是法官的决定”,就想把老百姓的合法诉求挡回去。你们在审理案件时,已经享有法律赋予的自由裁量权,可这份权力来自人民的信任;现在,作为人民中的一员,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一份书面答疑,是对司法公正的敬畏,也是为了让自己的维权之路走得明明白白。目前更为过分的是,按规定判后答疑需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回应,可如今从1月5日到今天1月21日,已经半个多月过去了,三位法官既未出具书面答疑,也未给出任何延期说明,完全无视法定时限,无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我必须郑重提醒三位法官: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从未赋予法官“仅口头答疑”的权力,更未禁止书面答疑。你们手握审判权,这份权力的核心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而回应当事人的合理疑问、出具书面答疑,正是审判权对应的法定责任——这是保障司法公开、维护司法公正的基本要求,也是你们作为法官应尽的职责本分!
    如果判决真的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一份书面答疑不过是把判决中的逻辑和依据再明确阐述,何难之有?若连书面答疑都不敢出具,难道是判决本身经不起法理推敲?三位法官,你们的职责是让司法公正“看得见、摸得着”,而一份白纸黑字的答疑,就是最直接的体现。


       目前,我已正式书面致函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会、中共广安市政法委员会,请求监督三位法官履行法定职责,限期出具书面答疑。我在此再次明确:只要三位法官依法给出书面答疑,能清晰说清判决的合理性,我立刻息诉息访,绝不纠缠;若仍拒绝出具,或答疑无法自圆其说,我必将拿着所有证据,通过一切法定途径维权到底,直到得到公正结果!
    麻辣社区的乡邻们,老百姓维权难,难就难在想“弄个明明白白”都要受阻!书面答疑不是“苛求”,是老百姓的合法期盼!三位法官的法定责任不能打折扣,老百姓的合法诉求不能被敷衍!恳请大家帮我顶起这篇帖子,让广安市中院、市人大、市政法委都看到——我们要的不是口头承诺,而是法官依法履行责任的书面答复!
       谢谢大家关注!静候三位法官佳音!

                                                                                                                                                               上述案件上诉人
                                                                                                                                                        二0二六年一月二十一日


       #广安法官法定责任 #判后书面答疑不可少 #维权需有依据 #恳请监督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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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2-2 18:05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两案,判决均已作出,并对证据采信、事实认定、裁判理由、法律适用等方面都进行了阐述,现均已生效。关于您提到的答疑,法官已致电联系您可现场答疑。目前并无书面答疑的明确规定,答疑也不是申请再审的前置条件。如您不服生效判决,且符合申请再审条件,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再审。感谢您对广安法院的监督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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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2-2 20:20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中院 发表于 2026-2-2 18:05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两案,判决均已作出,并对证据采信、事实认定、裁判理由、法律适用等方面都进行了阐述, ...

       那么,广安市中院:你院认定目前并无书面答疑的明确规定,那么有现场口头答疑的明确规定吗?显然都无,为什么选择性执行没有规定的行为?有位总理曾经说过:法无禁止即可为!我国法律并未禁止法官书面答疑,为何法官要选择口头现场答疑,其目的和用意昭然若揭!我们老百姓就是不明白了,既然法官可以书面判决,为何害怕书面答疑呢?是不是因为如下的原因:
       一、口头答疑的“核心优势”:无痕迹,好“翻供”
       书面答疑最致命的特点,是“可追溯”。它需要清晰固定三件事:当事人的具体疑问、法官的释明依据、裁判逻辑的核心观点,这些文字会成为案件关联材料,后续上诉、再审时,上级法院能直接核查原审法官的答疑是否合理,我也能凭此维护自身知情权。
       但口头答疑不一样——它是“一过性”的,没有任何文字记录。法官今天说“按3%分红比例推定垫资成立”,明天就能改口“当事人误解了裁判逻辑”;今天承认“未核查刘锡权资金回转”,明天就能否认“从未说过此话”。我质疑1569号案中“周建蓉自身投资不足却能垫资”的矛盾,若法官口头敷衍“资金流向已查清”,事后我想举证“法官未解释清楚”,连一份书面记录都拿不出来,只能吃“哑巴亏”。
       这种“无痕迹操作”,本质是法官在为自己留“后路”——既不用为答疑内容承担文字责任,也能在后续争议中随意调整说法,彻底将“答疑义务”变成了可进可退的“口头游戏”。
      二、拒绝书面的“深层玄机”:避瑕疵,藏矛盾
       我的两个案子里,裁判本身就藏着不少待解的“硬疙瘩”:1569号案中,法官以“周永东按3%分红”“投资有缺口”认定垫资,却未查清周建蓉与刘锡权357.9万元的资金回转,也未要求补全缺失的交易明细;1571号案中,明明查实刘锡权所谓的“共管账户”不合法、12万元分红无留存证据,却仍认定“不构成根本违约”。
      这些疑问若要写进书面答疑,法官必须直面两个难题:要么拿出过硬的事实依据自圆其说,要么承认裁判中存在的疏漏。可口头答疑就没这个“麻烦”——面对“为何采信矛盾的资旺公司证明”,法官能含糊说“综合全案判断”;面对“为何不查完整银行流水”,能轻描淡写“部分明细已足够”,全程绕开核心矛盾,不留下任何文字“把柄”。
      说白了,拒绝书面答疑,就是怕把裁判的“瑕疵”写在纸上。一旦有了书面记录,这些模糊的解释会成为上级法院审查的“靶子”,甚至可能成为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关键证据。与其冒这个险,不如用“口头”把问题糊弄过去——这哪里是“答疑”,分明是“捂盖子”。
        试问:“无纸操作”伤了谁?看见:公平正义的根基在摇晃
       法院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判后答疑是这道防线的“透光口”——当事人通过答疑看清裁判逻辑,公众通过规范的答疑感受到司法透明。可三位法官的“口头偏好”,却把这个“透光口”堵死了。
       对我来说,口头答疑让我的维权成了“空对空”:想知道“为何适用民间借贷条款而非无因管理”,想确认“9万元垫资的资金流向”,可没有书面记录,这些疑问永远停留在“法官说过”“我没听清”的扯皮中,后续上诉、再审连一份明确的“争议焦点”材料都拿不出。
       对公众来说,这更像一种“司法信任的透支”:当法官连答疑都不敢留下文字,当“说了不算”成了可能,人们会忍不住怀疑——这样的裁判,真的经得起推敲吗?如果连法院都不把“可追溯”当回事,那“公平正义”岂不成了任人解释的空话?
       结语:别让“口头答疑”掏空程序正义
       判后答疑不是“法官的恩赐”,而是法定的义务;书面记录不是“额外的负担”,而是程序正义的底线。贵院唐敏、吴丽华、游文惠三位法官的“无纸操作”,看似是“选择答疑方式”,实则是对法定职责的规避、对当事人权利的漠视, 况且书面答疑解释清楚证据认定以及法律适用对我向省高院申请再审非常关键!
       强烈要求各级职能部门介入,纠正这种“口头优先”的违规做法——唯有让书面答疑回归正轨,让每一次解释都有迹可循,让每一个疑问都有文字回应,才能让“公平正义”不再是口头承诺,而是看得见、摸得着、能追溯的司法实践。否则,再多的“司法为民”口号,也会在“口头答疑”的模糊中,失去应有的分量!           

 楼主| 发表于 2026-1-21 19:19 | 显示全部楼层
       在2026年1月21日17时59分,广安市中院吴丽华法官的蒲助理打来电话(0826-2722032)通知:判后答疑定在2026年1月28日下午5点钟在中院接待室等。遭到我强烈反对,不予认可口头答疑等等安排,强烈要求书面答疑!

       如此安排答疑时间:即使日理万机的法官没有其他事情耽误,下午5点准时到达中院接待室;这么强烈要求书面答疑的案子,在短短的下班前一个小时能够说清楚吗?这样精心设计安排答疑时间,是经过“常委会”研究决定的吗?

       法官们,大家都是千年的“狐狸”,何须在真人面前耍“聊斋”?

发表于 2026-1-21 20:2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关注书面答疑请公布一下,让老百姓知道一下法律是否公正?

发表于 2026-1-22 00:27 | 显示全部楼层
怪事、持续关注

发表于 2026-1-22 01:4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6-1-22 06:30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广安市中院唐敏、吴丽华、游文惠三位法官,昨晚睡得可安好?反正昨晚我又失眠了!我依法要求你们书面答疑,便于后期维权顺畅,就遭遇你们这样对待:不但反复通知口头答疑,还从答疑时间上设计对付!怎么说我们之间也是人民内部有关诉讼的矛盾,够不上敌我矛盾范畴,因此用不着设计对付呀!

       我想到有位网友曾经教过你们说:“判后答疑可以避重就轻、问牛答马,巧妙回避当事人的尖锐问题,玩点文字游戏是可以驾轻就熟啊!”一想到这些我们普通老百姓绕不开的套路,那是彻彻底底失眠呀!

       如果、如果真这是这样,那我们只有去到更大的平台,让大家都开开眼界,也让我们脚踏的这片热土名扬四海!

发表于 2026-1-22 13:15 | 显示全部楼层
汉大心直 发表于 2026-1-22 06:30
尊敬的广安市中院唐敏、吴丽华、游文惠三位法官,昨晚睡得可安好?反正昨晚我又失眠了!我依法要求 ...

哎,老百姓!

发表于 2026-1-22 19:3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汉大心直 发表于 2026-1-21 19:19
在2026年1月21日17时59分,广安市中院吴丽华法官的蒲助理打来电话(0826-2722032)通知:判后答疑定 ...

说一句,不喜欢勿喷。书面判后答疑的规定在哪里,列出来?喊你五点去,你去就是了,弄到下班只要你不说走,他们应该不会说下班了请走,如果这样,你就又有理由访了。

 楼主| 发表于 2026-1-22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哈俩三 发表于 2026-1-22 19:30
说一句,不喜欢勿喷。书面判后答疑的规定在哪里,列出来?喊你五点去,你去就是了,弄到下班只要你不说走 ...

       对于法院判决没啥疑问,口头答疑还是书面答疑都无所谓;但对法院判决有较大疑问,准备申请省高院再审,启动检察院民事监督程序,书面答疑就成了关键依据。至此,向当事人出具书面答疑是法官的法定责任。
       喊五点去就五点去:记得同样的法官,主动约定三点交流案情,我和律师等到五点才见到面,匆匆交流后连笔录都来不及核对,下班时法官都站起来作离开状,人家公务人员都是八小时工作制,你还好意思耗着,只好匆匆签字离开让法官下班,但最后还是不放心笔录的内容于次日找书记员找出前日笔录重新核对了一遍。
       我们老百姓灵魂深处都藏替人着想的基因,往往这种善良秉性有时又被有心之人利用!

发表于 2026-1-23 00:1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6-1-23 08:33 | 显示全部楼层

       对的,现在很多官方事务都是终身制,包括法院审案!
       君不见纪委监委查实的大小贪腐案件,有哪一件权威公布里没有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甘于被“围猎”,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在当代社会里,何时少了铤而走险、胆大妄为者?
       同治年间,发生了杨乃武与小白菜冤案,制造该冤案的大小官员几十人,全成了拴在一条绳上的蚂蚱,在最终翻案前均利用各自的人脉关系护其周全:证据确凿,用律得当!在杨乃武姐姐杨菊贞锲而不舍多次赴京告御状的情况下,《申报》报道引发关注,案情惊动朝野;慈禧太后与光绪帝下多道谕旨,最终推动翻案,大小官员几十人落马,刑罚最重的是杭州知府陈鲁被革职判斩立决/凌迟。大家想一想,此案未翻案之前涉案大小各级官员均信誓旦旦言之凿凿:证据确凿,用律得当!
       只不过在我们当代,少了类似杨菊贞这样的人物,也少了这种锲而不舍的精神!

      

发表于 2026-1-23 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哎 这社会对于老百姓来说,公平太难了。

发表于 2026-1-23 13:30 | 显示全部楼层
KYCON 发表于 2026-1-23 09:00
哎 这社会对于老百姓来说,公平太难了。

是的,太难了!但正义终究会战胜邪恶!

 楼主| 发表于 2026-1-24 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汉大心直 发表于 2026-1-23 08:33
对的,现在很多官方事务都是终身制,包括法院审案!
       君不见纪委监委查实的大小贪腐案件, ...

       坚持、深究到底!

发表于 2026-1-25 10:4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6-1-25 21:10 | 显示全部楼层
川东哥 发表于 2026-1-25 20:16
“汉大心直”是不是周永东?是不是输了官司哪个周永东?

听语气你是典型气呼呼!暂时输官司不重要,关键要弄清是因何输官司:我只看见上诉者程序中要求书面答疑,合乎法律要求,不知法官在害怕什么不书面答疑,我要是法官早就根据判决书进行书面答疑了,好让上诉者进行下一步流程,不会如此扭扭捏捏!帖主,支持你,暂时输官司不是终点,最终是否翻盘才是终点!

发表于 2026-1-25 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监控器 发表于 2026-1-25 20:21
听说与多人有官司

爆料别人与多人打官司不会贬低别人的人品,反而让我们看低了你!与多人打官司有多种解读,一是有事无事无聊才打官司,二是坚持正义为真理而打官司,不管别人为何而打官司,那是别人的法定权利!如果借爆料别人与多人打官司妄想以此贬损别人,那你这人品值得商榷!说句公道话,为正义而发声才是我们网民的心声!

发表于 2026-1-26 07:33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法官可以书面判决?反而书面答疑这么艰难,是不是其中内藏蹊跷?

发表于 2026-1-26 08:2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6-1-26 08:2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汉大心直 发表于 2026-1-23 08:33
对的,现在很多官方事务都是终身制,包括法院审案!
       君不见纪委监委查实的大小贪腐案件, ...

你可以上诉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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