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哉!广安市中院判后答疑“光说不写”?老百姓要份白纸黑字的说法,咋就这么难!
致广安市中院唐敏、吴丽华、游文惠三位法官及麻辣社区的朋友们:
今天再次发声,不为抱怨,只为明确要求一件事——广安市中院唐敏、吴丽华、游文惠三位法官,向当事人出具判后书面答疑,是你们的法定责任,绝非可随意拒绝的“额外要求”!
事情的核心脉络,再跟大家说清楚,更要请三位法官记牢: 2025年12月,你们审理的(2025)川16民终1569号、1571号两案宣判,我作为上诉人,对判决的事实认定依据、法律适用逻辑存有合理疑问。2026年1月5日,我依法递交《判后答疑申请书》,明确请求“书面答疑”;1月6日,又通过EMS给中院黄院长邮寄了《关于监督合议庭书面答疑的请求》,通过监督渠道重申要求“书面答疑”的合理诉求。——这不是我矫情,而是后续向省高院申请再审、启动检察院民事监督的法定要求,没有书面依据,所有后续维权流程都无从谈起,口头答复既不能归档,也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等同于拒绝答疑! 可事实呢?1月5日、9日两次与中院沟通,得到的却是“法官只愿口头答疑,不愿书面答复”的回复,工作人员一句“这是法官的决定”,就想把老百姓的合法诉求挡回去。你们在审理案件时,已经享有了法律赋予的自由裁量权,可这份权力来自人民的信任;现在,作为人民中的一员,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一份书面答疑,是对司法公正的敬畏,也是为了让自己的维权之路走得明明白白。目前更为过分的是,按规定判后答疑需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回应,可如今从1月5日到今天1月21日,已经半个多月过去了,三位法官既未出具书面答疑,也未给出任何延期说明,完全无视法定时限,无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我必须郑重提醒三位法官: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从未赋予法官“仅口头答疑”的权力,更未禁止书面答疑。你们手握审判权,这份权力的核心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而回应当事人的合理疑问、出具书面答疑,正是审判权对应的法定责任——这是保障司法公开、维护司法公正的基本要求,也是你们作为法官应尽的职责本分! 如果判决真的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一份书面答疑不过是把判决中的逻辑和依据再明确阐述,何难之有?若连书面答疑都不敢出具,难道是判决本身经不起法理推敲?三位法官,你们的职责是让司法公正“看得见、摸得着”,而一份白纸黑字的答疑,就是最直接的体现。
目前,我已正式书面致函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共广安市委政法委员会,请求监督三位法官履行法定职责,限期出具书面答疑。我在此再次明确:只要三位法官依法给出书面答疑,能清晰说清判决的合理性,我立刻息诉息访,绝不纠缠;若仍拒绝出具,或答疑无法自圆其说,我必将拿着所有证据,通过一切法定途径维权到底,直到得到公正结果! 麻辣社区的乡邻们,老百姓维权难,难就难在想“弄个明明白白”都要受阻!书面答疑不是“苛求”,是老百姓的合法期盼!三位法官的法定责任不能打折扣,老百姓的合法诉求不能被敷衍!恳请大家帮我顶起这篇帖子,让广安市中院、市人大、市政法委都看到——我们要的不是口头承诺,而是法官依法履行责任的书面答复! 谢谢大家关注!静候三位法官佳音!
上述案件上诉人 二0二六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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