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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四川两会相关工作人员、各位人大代表:
您好!我是一名成长在四川,在成都工作多年的普通企业职工,也曾是职场霸凌的受害者,此次借着 “群众呼声・两会直通车” 的建言机会,想就职场霸凌的法律规制和相关精神伤害的工伤保险保障提出个人建议,希望能被相关部门关注和考量。
此前我在工作中遭遇企业管理者无端打压、工作内容被恶意刁难并被无端开除等职场霸凌行为,长期的精神压迫让我确诊抑郁症,不仅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金钱就医治疗,工作和生活也受到严重影响。在维权过程中,我发现目前我国暂无法律将职场霸凌明确纳入规制范围,既没有清晰的职场霸凌认定标准,也未明确用人单位的监管和赔偿责任,劳动者遭遇霸凌后维权举证难、无具体法律依据可依;同时,因职场霸凌导致的抑郁症等精神伤害,也无法纳入工伤保险范畴,所有的治疗成本和误工损失都由个人承担,这也是当下不少职场霸凌受害者面临的共同困境。
在维权的过程中,我也结识了许多跟我一样遭遇,甚至更加痛苦的人,这也让我认识到国家法律和政策干预的迫切性。职场霸凌并非个例,当众侮辱、恶意中伤、权力打压、变相劝退等软暴力行为,在不少企业中存在,既严重侵害劳动者的人格权和身心健康,也破坏了健康的职场环境,与四川优化就业保障、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发展方向相悖。基于此,我提出两点核心建言:
第一,将职场霸凌正式纳入《劳动法》规制范围,明确界定职场霸凌的具体行为标准,划定用人单位预防、制止职场霸凌的法定责任,同时制定对应的处罚措施和劳动者维权救济途径,让职场霸凌的认定和追责有法可依,倒逼企业重视职场霸凌问题,建立内部反霸凌的投诉和处理机制。
第二,将职场霸凌导致劳动者确诊抑郁症、焦虑症、创伤后应激障碍等精神伤害的情形,纳入工伤保险范畴,参考已有职场精神伤害认定为工伤的案例,明确此类精神伤害与职场霸凌之间的因果关系认定标准,同时划定对应的工伤保险待遇保障范围,让因工遭受精神伤害的劳动者能享受工伤医疗、停工留薪等相关保障,减轻受害者的经济和精神负担。
此外,也建议相关部门出台配套监管措施,将企业反职场霸凌的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纳入劳动监察的日常监督范围,对拒不落实反霸凌措施、纵容霸凌行为的企业进行监管和处罚,从源头减少职场霸凌的发生。
劳动者的身心健康是就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职场霸凌的法律规制和相关工伤保险保障,不仅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也是构建健康职场生态、优化四川就业环境的重要举措。衷心希望我的这些建议能被各位人大代表和相关部门关注,期待四川能率先在这一领域做出探索和完善,让每一位劳动者都能在安全、尊重的职场环境中工作。
建言人:四川的一名普通企业职工
2026 年1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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