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常感谢您对我行工作的关心与监督,您反映的相关事项我行已高度重视并完成详细核查,现就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2015年12月29日,您的姐姐尹女士在我行楠木支行(原楠木信用社)办理1笔一年期定期存款业务,存款金额20000元,执行利率1.95%,约定到期不自动转存,一年到期应付利息390元(不含超期后活期利息)。该笔业务办理时,相关存款要素、计息规则已明确告知尹女士,由其亲笔签字确认后生效,符合我行存款业务办理规范。
该笔定期存款于2016年12月29日到期后,尹女士未到网点办理转存或支取手续。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及我行存款业务规则,定期存款到期未办理续存手续的,逾期部分将按支取日我行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
2025年9月11日,尹女士到楠木支行申请办理该笔定期存款销户支取业务,柜员严格按照业务规则及系统提示,为其计算并支付了一年期定期存款利息及后续超期期间的活期存款利息478.28元,本息合计20478.28元。操作流程合规、计息结果准确。现场针对尹女士提出的“后续几年应按定期利息支付”的疑问,我行柜员及客户经理已逐一进行详细解释说明,并根据其要求调取打印了相关交易明细供核对确认。期间派出所民警也到现场协助沟通,但尹女士暂未接受相关解释。后续尹女士多次到网点反馈异议,我行工作人员及网点负责人均通过现场沟通、电话联系等方式耐心答疑,但未达成一致,此后未再收到尹女士的相关反馈。
为进一步保障您及尹女士的合法权益,我行诚挚邀请您及尹女士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楠木支行,我行将安排专人再次协助调取查阅相关业务资料,详细解读计息规则。如您及尹女士仍对相关处理结果存疑,也欢迎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再次感谢您对我行工作的监督与支持,我行将持续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如需进一步咨询,可拨打我行服务热线0817-5834933,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南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部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