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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工会”披露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例引发舆论高度关注。深圳某公司员工小明因拒绝在公司年会上表演脱口秀,被公司领导认为“不给面子”。次日,公司即以“不服从公司安排、旷工、严重违纪”为由,向小明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案件披露后,迅速引发网民集中吐槽。不少网民从自身经历出发,表达强烈不满:“牛马加班加点,年底还要被拉去表演节目,简直是雪上加霜。”“年会本来是让人放松的,结果成了另一种形式的加班和考核。”也有网友将矛头指向企业,“这是企业将年会异化为忠诚度测试吧?不演就是不服从,就是不给面子。”“不演要被开除,演了说错话也要被开除,明天是不是左脚先进公司也算违纪?”“拒绝表演的员工被辞退,传递出的信号很危险,说明个人意愿和边界可以被随意践踏。”还有网民建议,“领导想要组织年会,不妨跳出‘员工台上演、领导台下看’的固化模式,多设计互动环节,或者让管理层也上台互动,年会才更有温度。”
近年来这类案件频频发生,甚至还有人因为没有在下班之后参加年会节目彩排而被开除的。因此,避免企业举办年会侵犯员工权益的闹剧频频上演,不能一味指望企业道德自觉,还需要人社部门结合司法判例,对企业发出指导提示,既引导企业在保障员工权益前提之下举办年会活动,也引导员工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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