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咨询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摩托车号牌种类的问题。
强制性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规定,摩托车是由动力装置驱动的,具有两个或三个车轮的道路车辆,但不包括:1.整车整备质量超过 400kg、不带驾驶室、用于载运货物的三轮车辆;2.整车整备质量超过600kg、不带驾驶室、不具有载运货物结构或功能且设计和制造上最多乘坐2人(包括驾驶人)的三轮车辆;3.整车整备质量超过 600kg的带驾驶室的三轮车辆;4.最大设计车速、整车整备质量、外廓尺寸等指标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规定的,专供残疾人驾驶的机动轮椅车;5.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规定的车辆。摩托车根据其最大设计车速、排量以及额定功率可以进一步分为普通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
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36-2018)相关规定,个人使用的摩托车号牌分为黄底黑字,黑框线的普通摩托车号牌(简称“黄牌”)和蓝底白字,白框线轻便摩托车号牌(简称“蓝牌”),对于符合GA802 规定的两轮普通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和正三轮摩托车核发“黄牌”,符合GA802规定的两轮轻便摩托车和正三轮轻便摩托车核发“蓝牌”。
关于您反映的“绿牌”,根据《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的规定,该绿底白字白边框的号牌属于非机动车号牌,摩托车属于机动车,不会核发非机动车号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
按照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社会车道行驶。
因您未预留联系方式,若仍有疑问,您可以拨打962122交管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