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反映的机动车检测收费问题,我局已收悉。现依据职责和相关法律法规,答复如下: 一、关于机动车检测收费的性质与定价机制 目前,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和排放检验收费,不属于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范畴,已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各机动车检测机构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状况、服务内容与质量等因素,自主制定收费标准,并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二、关于“暴利”与“价格垄断”的认定 企业的利润水平受成本、效率、市场策略等多因素综合影响。判断是否构成“暴利”,需要严格的财务审计与市场比较分析。目前法律法规对于一般性市场调节价商品和服务,无直接的“暴利”界定和干预条款。价格垄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垄断协议。单个企业自主定价通常不直接构成垄断,但若多家检测机构相互串通、协商一致定价,则涉嫌构成横向垄断协议,是法律明令禁止的严重违法行为。 三、关于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责与管理措施 作为市场监管部门,我局在该领域的主要职责包括: 1、规范明码标价。持续监督检查检测机构是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所有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依据,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2、查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打击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价格欺诈)等行为。 3、维护公平竞争。严厉查处经营者之间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的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4、受理消费投诉。畅通12315等投诉举报渠道,对涉及机动车检测的收费纠纷、价格违法线索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四、对“联合定价收998元”设想的明确回应 您提到的“两个老板联合起来,每次检测收998元”这一设想,如果实质上是两家独立的、具有竞争关系的检测机构共同商议、确定统一收费标准并执行,那么这一行为涉嫌构成《反垄断法》所禁止的“固定商品价格”的横向垄断协议。一经查实,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启动调查,并可依据《反垄断法》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我们鼓励市场主体通过提升服务质量、优化检测效率、改善消费体验等正当方式进行竞争,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串通定价、分割市场等破坏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 五、建议与提示 1、消费者选择权:消费者有权选择服务好、价格优、信誉佳的检测机构。建议“货比三家”,关注公示的收费标准。 2、监督举报:如果您发现或掌握我县机动车检测机构存在未明码标价、价格欺诈或者经营者之间串通涨价的具体线索与证据,欢迎及时通过12315热线或平台向我局举报,我们将依法严肃处理。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与监督。我们将持续加强相关领域的市场监管,依法履职,努力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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