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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群众呼声] 成华区消防大队回复不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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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27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成华区消防大队回复不合规一、市民在2025年11月29日在成都12345反映了成都市成华区成华大道十里店路88号“成都自然博物馆”没有看见明显的“消防救援窗”标志,可能是管理单位没有张贴或张贴数量不足,如果张贴数量不够就违反国家技术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2.5条消防救援窗应设置可在室外易于识别明显标志的规定,属于消防安全隐患问题(符合《成都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成应急规〔2025〕1号)文件第九条规定的隐患问题情形)。
二、2026.1.23成华消防大队回复:“成都自然博物馆”该场所为多层建筑不属于高层建筑不涉及消防救援窗。其回复完全不专业和不合规,不是只有高层建筑才有“消防救援窗”。根据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7.2.4 厂房、仓库、公共建筑的外墙应在每层的适当位置设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国家标准《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GB55037-2022 “2.2.3 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和甲类厂房可不设置消防救援口外,在建筑的外墙上应设置便于消防救援人员出入的消防救援口”。“成都自然博物馆”作为规划设计建设验收手续齐全的公共建筑怎么会没有设计“消防救援窗”?
三、成华消防大队1月23日回复不属实,请立即确认该场所未依规张贴消防救援窗标识的安全隐患问题,落实《成都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成应急规〔2025〕1号)文件第十三条奖励规定。(确认问题方法,拿出博物馆的竣工图,消防救援窗位置在建筑专业竣工图上每一层标得清清楚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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