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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江县人民法院2001年将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未注册的熊医生参加手术的行为,当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以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认定由于无证据证明熊医生的行为与案中就诊人的死亡结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改判有期徒刑3年。通江县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熊医生犯非法行医罪判决熊医生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死者家属人民币XXXXX元。2011年四川省高级法院指令巴中市中级法院重新组成合议庭再审,查明熊医生是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起诉指控及原判非法行医罪不能成立,依法撤销原刑事判决。但未依法撤销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案中死者家属申请通江县法院强制执行这份无刑事附带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经执行局法官向申请人解释非法行医罪已经依法撤销,这份以非法行医罪作出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由于非法行医罪名被依法撤销了,根本就无法执行,死者家属的带解释后回家。2025年4月,通江县法院不知道是因为什么关系,安排执行局岳法官受理死者家属的强制执行申请,在没有过问熊医生的情况下就直接强制执行,直接将熊医生的账户冻结。熊医生反复向岳法官解释,并出具再审判决书,说明这是法院的失误,撤销非法行医罪刑事判决的同时没有依法撤销非法行医罪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但岳法官坚持要等法院申请政法委给予司法救助,将通江县法院以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给死者家人的赔偿款拿到手后才处理,至今对冻结熊医生的账户不解除。
有请通江县人民法院现任的刘院长给出个解释,没有刑事附带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能不能强制执行?法律依据是什么?通江县法院错判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要等政法委司法救助埋单,这是你们法院于政法委之间的人情关系,为什么要冻结熊医生的账户呢?是熊医生喊通江县法院枉法裁判,对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熊医生判非法行医罪吗?通江县法院能不能讲点理?
刘院长作为通江县人民法院现任院长,应该就发生在你任院长期间的这个稀奇事情履职,释法明理,就没有刑事附带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能不能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何在给出个像样的解释,否则,将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刘院长作为通江县人民法院现任院长,法人,可能会成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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