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人杨梅,系与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相关信访事项的当事人。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2026年1月27日)及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26年1月29日)的转办回复,就本人针对利州区人民法院的实名投诉事项,向贵院督察部门进行公开问询。
一、 问询背景
本人因不服利州区人民法院2026年1月14日的信访回复,已通过最高人民法院信访渠道提出投诉,核心诉求包括:
依法核查利州区人民法院违规合并1996年广区保11号与1997年广区经初722号卷宗的违规行为
重新启动对卷宗真实性的专业司法鉴定
纠正对原承办人避重就轻的责任追究
对本人反映的“打击报复家人”问题启动实质调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转办通知,该投诉已转交贵院督察部门处理。
二、 公开问询事项
为保障本人合法权益,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法院督察工作条例》等规定,向贵院公开问询以下事项:
受理进展:贵院督察部门是否已正式受理该转办投诉?请明确告知受理时间、经办人及联系方式。
核查计划:针对投诉中涉及的卷宗合并违规、联合调查组程序失范、责任追究畸轻等问题,贵院拟采取何种核查方式?是否将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卷宗真实性鉴定?
办理时限:依据《人民法院办理涉诉信访案件工作规则》,贵院预计何时完成核查并出具书面反馈?
权利保障:在核查过程中,本人是否有权参与听证、补充证据或申请回避?请明确告知相关权利及行使方式。
三、 诉求
恳请贵院督察部门秉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对本人投诉事项进行独立、公正的核查。并在收到本函后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公开回复上述问询内容。
本人将持续关注事项进展,并保留向上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进一步申诉的权利。
特此函达。
问询人:杨梅
202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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