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邀法律专家及有识之士助力!广安中院1569号案判后答疑盼解惑
本人周永东,因与周建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广安中院(2025)川16民终1569号终审判决,已依法提交判后答疑申请,但对判决核心认定仍存重大困惑,现诚挚发帖求助!
核心疑问聚焦(八大关键争议点) 1. 无借条、无垫资告知、无资金用途查清,仅以分红比例和投资缺口认定借贷关系,事实逻辑何在? 2. 周建蓉自身投资未足额,刘锡权实际投资额存疑,如何认定垫资能力及垫资事实? 3. 110万元贷款未举证实际发放及投资用途,何以认定分摊金额构成借贷? 4. 9万元借款无明确对应转账记录,为何直接认定包含在36万元转款中? 5. 仅凭部分银行交易明细定案,未责令补全缺失记录、未做投资审计,如何排除对被申请人不利证据? 6. 资旺公司两份投资金额证明矛盾且缺法定代表人/财务签字,为何采信为关键依据? 7. 判决认定申请人举示的证据,实为被申请人证据且申请人已提出质疑,认定依据何在? 8. 垫资事实存疑情况下,为何适用民间借贷法律而非无因管理相关规定?
求助目的 诚邀四川乃至全国的法律专家、资深律师及各界有识之士: 1. 分析本案裁判逻辑、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要点; 2. 为广安市中院唐敏、吴丽华、游文惠三位法官提供答疑思路参考; 3. 若有专业支持意愿,可协助代写书面答疑意见(需符合法律规定及裁判逻辑)。
附相关材料(原文无删改) 判后答疑申请书全文、民事判决书全文,原文粘贴如下,无任何修改调整,供各位查阅分析。 1. (2025)川16民终1569号判后答疑申请书(全文)
2. (2025)川16民终1569号民事判决书(全文)
所有材料均为司法程序合法文件,真实可查。盼各位专业人士不吝赐教,助力明晰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维护司法公正与当事人合法权益!感谢四川麻辣社区提供交流平台,恳请管理员予以保留展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