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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群众呼声] 船山官场乱象多,执法执纪说鬼话[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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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30 07: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船山官场乱象多,执法执纪说鬼话
省长同志:
2026年1月21日,遂宁市船山区桂花镇人民政府就我2025年12月26日在省长信箱提交的《关于船山区桂花镇及相关部门履职不当、违法行政问题的举报》作出回复,该回复内容完全违背客观事实,逻辑说理牵强失据,对举报的核心问题刻意回避、虚假回应,现就此再次实名举报,恳请省上介入核查,还原事实真相。
一、耕地破坏问题回复与事实截然相反,属地存在虚假核查行为。我举报的桂花镇黄龙村(原燕窝村)多起破坏耕地行为,涉案基本农田总计30余亩,现场痕迹清晰可查,至今仍能实地见证。但船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查后却谎称该地块为林地、未发现破坏耕地行为,此前镇村干部也曾辩称涉事耕地未被毁坏且仍在种植,前后说法矛盾百出。针对该问题,我已向省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及桂花镇镇长陈某多次反映,12345政务服务热线,陈某也表示将深入调查,却在省长信箱回复是耕地,说一套做一套,存在明显的掩盖真相、敷衍塞责问题。
二、违规建房问题仅作形式处理,违法状态持续未纠正。回复中确认李龙喜存在超标准占用宅基地、提供虚假资料确权等违规行为,且相关部门已撤销其骗取的产权证明,但对其违法建设的房屋未作任何实体处理,仅以其已故为由不予追究个人行政责任。事实上,李龙喜家属除该违法建房外另有房屋完全可供居住,其已故的事实并不影响对违法建筑依法拆除,属地镇、区相关部门刻意放任违法建筑存续,未依法履行监管处置职责,履职明显缺位。
母亲房屋被违法拆除问题,属地部门编造理由、回避核心争议。回复称我母亲钱时清名下无涉拆房屋产权,该房屋2014年由舅舅钱时旺合法取得产权、2017年易地搬迁拆除程序合规,此说法纯属虚假。其一,所谓房屋买卖协议的签字及指纹均非我母亲及家属所留,该协议真实性未得到任何证实;其二,协议签订于上世纪90年代,而我家案涉房屋的相关合法证件系15年后政府逐级严格审核颁发,从时间顺序和法律效力来看,未经证实的个人协议绝无可能对抗政府依法核发的权属证件,且行政行为应遵循后行为优于先行为的基本原则,属地部门刻意颠倒逻辑、无视法定证件效力;其三,案涉土地证与房产证信息不一致,系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履职失职所致,该过错责任不应由群众承担;其四,桂花镇党委书记罗中金曾与我见面沟通此事,对我提出的房屋被违法拆除的三条核心理由未提出任何异议,且同意为我置换房屋,却要求我承担置换费用(对方全程录音留存),属地部门侵犯群众财产权在先,反而要求群众承担相关费用,于法无据、于理相悖。
四、属地干部涉嫌经济问题线索未被重视,履职作风问题避而不谈。据曾在船山区老池镇承包工程的钟某(现居船山区某小区)称,可随意召唤船山区某些官员,而老池镇时任党委书记正是现任桂花镇党委书记罗中金,我向船山区纪委及相关部门反映罗中金可能涉嫌经济问题的线索,却被相关工作人员以“系推测”为由置之不理,未开展任何核查工作。此外,我在首次举报中反映的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履职作风敷衍、不作为慢作为、检察(公益诉讼)办案不说理、资规先执法后违法等问题,在本次回复中只字未提,属地部门刻意回避自身作风问题,整改态度极不端正。
属地核查处置流于形式,纪检监察环节存在履职不到位问题。保护耕地是我国基本国策,我举报的耕地破坏、违法行政等问题涉案面广、性质恶劣,且反映时间已久,但船山区纪委监委、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桂花镇人民政府等经办单位始终以掩盖真相、回避问题的态度应对,即便纪委监委介入调查,也存在有头无尾、半途而废的问题,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既不透明也不到位,仅对一名村干部作出诫勉处理便草草收场。案涉无证建房、耕地破坏等问题,绝非单一村干部所能实施,镇、区两级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在审批、监管、核查等环节如何履职,是否存在失职渎职、徇私舞弊、权钱交易等问题,至今未被深入调查,相关责任人员未被依法追责,明显存在执纪不严、问责不力问题。
综上,船山区相关单位作为被举报对象,自行开展核查的方式已无法还原事实真相,其核查结果缺乏客观性、公正性,恳请省长信箱改变交办方式,协调省级相关部门直接介入调查,并邀请媒体参与全程监督,对我举报的所有问题进行全面、公开、深入核查,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的责任,纠正违法行政行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确保核查处置工作公正、公开、透明。
举报人:余世根
2026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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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2-4 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经船山区桂花镇人民政府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办单位(纪委监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桂花镇人民政府)已依法依规完成核查处置,并多次向您反馈调查结论。您在无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下反复就同一事项及其引起的行政效能进行投诉反映。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相关规定,信访人若对处理意见存在异议,可依据《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下一步,船山区桂花镇人民政府将加强督促指导,继续践行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宗旨,进一步提升群众满意度。
如您仍有其他疑问,欢迎致电船山区桂花镇人民政府(0825-2891038)进行咨询,工作人员将耐心细致地为您解答。感谢您对船山区桂花镇人民政府的信任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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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2-13 09:54 | 显示全部楼层

船山官畜仍胡说,回复还是说鬼话
2月11日船山桂花镇对我1月23日给省往期信箱反映内容回复:
一、关于“土地、房屋及相关责任人”的情况
1.关于耕地破坏问题不属实。经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实地核查,您所反映地块实为林地,未发现破坏耕地行为。
2.关于违规建房的问题属实。李龙喜存在超标准占用宅基地、提供虚假资料确权等违规行为,鉴于因其已故,难以追究其个人行政责任。当事的村主任何长德履职不到位,2024年1月已由镇纪委予以诫勉处理。
3.关于您母亲房屋被违法拆除不属实。您母亲钱时清名下无涉及拆迁房屋产权,该房屋2014年已由您舅舅钱时旺合法取得产权,2017年该房屋作为易地搬迁项目实施拆除并完成复垦,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二、关于“行政问题”的情况
经办单位(区纪委监委、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桂花镇人民政府)已依法依规完成核查,已多次向您本人反馈调查结论。
如您仍有其他疑问,欢迎致电船山区桂花镇人民政府(0825-2891038)进行咨询,工作人员将耐心细致地为您解答。感谢您对船山区桂花镇人民政府的信任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以上回复内容就是之前和这次我向省长信箱多次反映的问题,对此回复多次进行了公开驳斥,此次我向省长信箱对此回复也作了反驳,然而对方仅然一字不动照搬,对驳斥的理由没有任何回应,这算是什么回复,难道我们不应该对其错误进行驳斥,还是驳斥即使有理也没有作用,回复称“如您仍有其他疑问,欢迎致电船山区桂花镇人民政府(0825-2891038)进行咨询,工作人员将耐心细致地为您解答。感谢您对船山区桂花镇人民政府的信任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工作人员将耐心细致地为您解答”,接话人称不了解便挂了电话,这真他妈是又当婊子又立牌坊!

 楼主| 发表于 2026-2-2 12:4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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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2-4 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对该回复不认可,我多次要求有关部门公开说理而不是走形式,如果你们有理由就请把理由摆出来,对我公开质疑的问题逐一答复,而不是空谈什么已经结论等等,你把结论的具体内容拿出来嘛,桂花镇那个电话接都不接,怎么找他解释,屁话!    另外,所谓起诉,不过是换个地方让你们继续耍流氓欺负老百姓而已,老百姓打官司难是老生常谈的现实存在,告政府更是难上加难,一是起诉难,二是取证难,三是说理难,四是胜诉难,你见过有几个告倒政府的,他让你起诉这不是摆明了要耍无赖到底是什么?
 楼主| 发表于 2026-2-4 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刚刚给区政府热线办(效能办)说明了情况,对方表示接受以上意见并向有关部门反映,让我们拭目以待!
 楼主| 发表于 2026-2-4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多次建议和请求,按照区委有关领导多次研究决定的以阳光问政(权)方式公开公正调查,但有关部门和人员坚决拒绝。
 楼主| 发表于 2026-2-5 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检察办案不说理
资规先执法后违法

 楼主| 发表于 2026-2-6 12:41 | 显示全部楼层
image.png 这是昨天社区 给我发的选票,让我2月7日去参加社区选举,行使选民权利,证明政府是人民选举的,代表和服务人民的,那些对人民说鬼话胡话谎话欺负百姓的人怎么能留在里面让他们继续欺负百姓呢,难道还要让他们吃人吗,请我选出的代表和政府对那些不说人话说鬼话的人坚决予以清除
 楼主| 发表于 2026-2-6 15:56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求依法弹劾罢免滥用职权不说人话说鬼话欺负百姓的公职人员

 楼主| 发表于 2026-2-15 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加强和改进省政府12345与省长信箱
群众反映情况和问题办理工作的意见建议



近年来,全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依托省政府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省长信箱等平台,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在倾听民意、化解矛盾、服务群众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但在实际运行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仍较突出:
一是办理作风不实,部分工作人员态度生硬、方法简单,重程序、轻实质,满足于“走流程、做记录”,缺乏为民解忧的情怀与担当;
二是责任落实悬空,存在消极应付、推诿扯皮现象,无批示不落实、无督促不办理,对群众合理诉求敷衍塞责、拖延处置;
三是流转机制错位,大量群众反映事项简单转至被反映单位,形成“自己查自己、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不合理格局,难以客观公正处理;
四是监督约束缺位,对办理质量、答复合法性、群众满意度缺乏有效核查,对重复反映、久拖不决、程序空转等问题无人过问、无人追责,导致群众诉求“空转”、政策温度“降温”,党和政府对群众的关心关怀难以落到实处。

上述问题严重影响基层治理效能,损害党群干群关系。2012年以来,本人多次通过省长信箱、阿坝州书记州长信箱、遂宁市书记市长信箱,反映四川九寨运业改制相关案件、遂宁市船山区桂花镇违法破坏耕地及违规拆除村民房屋等问题,但相关部门办理流于形式、重程序轻说理,甚至违背事实与法律作出不当答复。个别单位工作人员发表“办案都不说理”“执法针对的是执法后的违法”等不当言论,严重背离依法行政要求与为民服务宗旨,引发群众强烈不满。

为切实畅通民意渠道、提升办理质效、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动省政府12345热线与省长信箱办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实效化,现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size=14.0000pt]1. 健全全流程闭环办理机制。规范受理、分流、办理、答复、回访、评价全链条,明确时限、标准与责任,做到件件有登记、事事有回音、结果有核查,杜绝“只转不办、办而无果”。
2. 破除“自办自裁”弊端。涉及单位及工作人员的投诉举报类诉求,一律不得简单转回被反映单位自行处理,由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或信访联席会议提级核查、交叉办理,确保客观公正、依法依规。
3. 强化初信初访首办责任。压实首接首办单位责任,把好源头化解关口,提高一次性办结率与群众满意率,最大限度减少重复访、越级访,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
4. 从严整治作风顽疾。坚决纠治态度生硬、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不讲法不说理等突出问题,对漠视群众利益、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责问责。
5. 完善监督评价与公开机制。推行办理过程与结果可查询、可跟踪、可督办、可评价、可公开,将办理质效纳入绩效考核,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以实效取信于民。

以上意见建议,恳请有关部门和领导予以重视、审阅采纳。同时恳请对本人反映的相关案件予以关注、核查与督办,还原事实真相、维护合法权益,让公平正义真正得以实现。
余世根
2026.1.15

 楼主| 发表于 2026-2-15 12:53 | 显示全部楼层
    省政府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省长信箱代表的是政府和省长的形象,让那些不负责任违背逻辑常识违反法律政策的所谓回复出现在其中,影响和损害的是政府和省长的形象,也给党和群众的事业造成了危害和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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