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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汉大心直

[四川群众呼声] 震惊!12万分红被挪用,终审竟认定不构成根本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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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2-4 17:0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6-2-5 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天道不公

 楼主| 发表于 2026-2-5 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直到今天,(2025)川16民终1571号《民事判决书》和《判后答疑申请书》已有8次下载记录,关心此案的法律大咖们帮帮广安市中院唐敏、吴丽华、游文惠三位员额法官,他们书面答疑的确困难重重,千呼万唤都出不来!                                    
       今天是2026年2月5日,距2026年1月5日递交(2025)川16民终1571号《判后答疑申请书》已经超过30日了,严重超过法定答疑时间5日了,于今天去广安市中院要求当面递交案件(2025)川16民终1571号《判后答疑催告函》,遭到广安市中院法官拒绝,无赖已经通过EMS
邮寄给广安市中院黄院长,并抄送广安市中院督查室、信访科。







发表于 2026-2-6 13:4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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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2-7 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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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2-8 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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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2-10 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
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作者:汉大心直
链接:https://www.mala.cn/thread-16827186-1-1.html
来源:麻辣社区  - 四川网络社区

       今天,2026年2月10日,距2026年1月5日递交《判后答疑申请书》已经超过36天了。
       今天,向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黄院长、胡副院长、审监庭王庭长、民一庭朱庭长EMS邮寄了《判后答疑再次催告函》,同时抄送督查室、信访可,要求收到本催告函5日内出具正式书面意见,加盖法院印章并归入相关案件档案。否则,将通过如下途径维权:一、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监督;二、向广安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三、通过高级人民法院违纪违法举报平台投诉;四、向广安市纪委监委反映法官、乱作为等问题。
       万望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责成唐敏、吴丽华、游文惠三位员额法官依法履职,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






发表于 2026-2-10 13:19 | 显示全部楼层
汉大心直 发表于 2026-2-10 10:35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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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汉大心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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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2-11 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6-2-14 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汉大心直 发表于 2026-2-10 10:35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
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作者:汉大心直

       看样子只剩后面的程序了!

发表于 2026-2-14 16:2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投资有风险  谨慎再谨慎
你的内容看来看去,找被告都有点难,好像就一个刘锡权私吞了你的分红款?

 楼主| 发表于 2026-2-14 16:39 | 显示全部楼层
cole128 发表于 2026-2-14 16:20
投资有风险  谨慎再谨慎
你的内容看来看去,找被告都有点难,好像就一个刘锡权私吞了你的分红款?

        刘锡权私吞、侵占、挪用分红款,按照我国现有法律规定,该担什么法律责任就担什么责任!
        可一审广安区人民法院仅凭刘锡权单方面供词“分红款在共管账户里”,且未经查实质证,就作出判决认定分红款在共管账户里留存,刘锡权不构成根本违约!
       反常的更是二审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实“共管账户”是刘锡权虚构的,没有“共管账户”,分红款不知去向,刘锡权仍不构成根本性违约!
       一审广安区人民法院和二审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如此矛盾,如今叫二审三位法官如何答疑,他们答得出来吗?

发表于 2026-2-14 16:5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彩灯 发表于 2026-2-1 23:52
麻辣社区只是一个网络平台,是一个吐槽发瘪言摆闲龙门阵的地方,你有冤屈可以向多个部门去反应,现在党和 ...

您的说法不妥
论坛应该怎么用不可能是由你来定义。

有怨伸冤 有苦说苦
有喜事也可以说啊

有啥不能说的?

 楼主| 发表于 2026-2-14 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cole128 发表于 2026-2-14 16:52
您的说法不妥
论坛应该怎么用不可能是由你来定义。

       是的,有啥都能说,百姓大舞台!但真正的伸冤需要走正常的法律途径!

 楼主| 发表于 2026-2-18 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继续关注后续!

 楼主| 发表于 2026-2-19 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6-2-20 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持续关注!

发表于 2026-2-21 08:1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6-2-25 12:30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广安市中院督察室的电话一直没人接听电话,无法递交《法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申请书》,只能通过EMS邮寄给广安市中院的黄院长,由他收转给中院督察室,开启内部监督程序!

 楼主| 发表于 2026-2-27 13:16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依法书面判决,那就依法书面答疑!
       本人几年前参加成人高考,被四川师范大学法学专业录取,目前本科法学专业已经顺利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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