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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汉大心直

[四川群众呼声] 法官为何偏爱“口头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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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4-14 21:26 | 显示全部楼层
普通人类 发表于 2026-4-14 16:15
没搞明白,后面贴的两张图片不是书面判后答疑的内容吗?

       答疑是没有盖章无法律效力的白版,且与判决书相佐!

发表于 2026-4-15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坚持、深究到底!

 楼主| 发表于 2026-4-17 06:36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6-4-19 07:30 | 显示全部楼层
持续关注

发表于 2026-4-21 06:51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发表于 2026-4-21 19:4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6-4-22 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6-4-23 07:2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6-4-24 22:50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市中院的三位法官:为何答疑打白条(毫无法律效力)?

发表于 2026-4-28 14:46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市中院的唐敏、吴丽华、游文惠三位法官把“口说无凭”运用得淋漓尽致!

 楼主| 发表于 2026-4-29 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唐敏、吴丽华、游文惠三位法官:答疑你们用白条忽悠老百姓,难道你们真不知道法律文书要满足哪些形式要件才具有法律效力吗?

发表于 2026-5-2 20:1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6-5-7 07:33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市中院三位法官仍拒绝规范答疑?!

发表于 2026-5-14 13:4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6-6-2 07:17 | 显示全部楼层
       持续关注!深究到底!

发表于 2026-6-2 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虽未强制规定‘必须书面’,但也未禁止‘书面’。 作为法官,你们享有自由裁量权(判决权),作为当事人,享有知情权和申诉权。为了保障申诉人后续向省高院申请再审的权利(再审需要明确的争议焦点和理由),申述人必须要求书面答疑作为法定依据。你们不能用‘口头’来剥夺申述人的法定申诉权利。
‘口头答疑’涉嫌违规:
无痕迹: 口头说了什么,出了门你们可以不认账,这不符合司法公开、透明的原则。

 楼主| 发表于 2026-6-4 22:58 | 显示全部楼层
guduxiake2023 发表于 2026-6-2 09:20
法律虽未强制规定‘必须书面’,但也未禁止‘书面’。 作为法官,你们享有自由裁量权(判决权),作为当事 ...

        高屋建瓴,很有见地!

发表于 2026-6-9 10:4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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