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凤及其弟周可团伙骗婚讹钱恐吓事件纪实
本人对以下所述内容的真实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有虚假陈述,自愿接受法律制裁。现将重庆平安保险员工周凤(四川广安武胜县赛马镇人,现居重庆沙坪坝)及其弟周可一伙以形式婚姻为幌子,实施骗婚、讹钱及恐吓威胁的全过程如实披露,所有事实均有聊天记录、酒店订单、庭审记录等证据佐证。
一、背景:为避社会压力的形式婚姻约定
我与周凤经人介绍相识,前期仅断断续续保持联系。彼时我因换工作不愿透露单身状态,周凤也因年龄大面临很大的社会婚恋压力,双方基于“互不干扰、各自独立”的共识,达成形式结婚的约定——仅通过领证应付外界压力,不涉及彩礼、共同生活、经济往来及夫妻实质义务,后续若不合适便和平分开,互不添麻烦。
2024年2月,我们在未见过双方家人、未交换电话号码、也从未视频过、见面前约定好去形式结婚领证,所以第一次见面便办理了结婚登记。领证时未涉及任何彩礼往来,周凤首次见到我家人时收到的红包也已私下给男方全额返还。此后一年多的“婚姻”存续期间,我们仅见面4次,其中3次为应对家庭活动(如老人寿宴)的集体场合,仅1次是2024年周凤到我的城市休婚假的单独见面,且全程无任何夫妻间的亲昵行为或性需求。
无论在酒店住宿还是互访对方家中,我们始终保持分房居住。仅在家庭集体活动时,周凤为避免家人察觉异常,要求对外隐瞒分房事实,临时安排同住一个房间,但无任何实质接触。经济上,除了应对家庭场合必需的、象征性的红包往来外,我们无任何其他经济交集,周凤从未给我赠送过任何礼物,我仅在2025年元旦,因周凤妹妹周银莲在我母亲生日宴上长时间耍酒疯哭诉“希望多送女方小礼物之类”,迫于周围压力给周凤送过一次花。
二、约定的佐证:聊天记录与实际行为
(一)领证前的明确约定
2024年2月4日领证前夕,我曾明确向周凤确认:“还没见就计划先领证,然后边走边看……不合适也不给你添麻烦,各自独立”,周凤回应“见面再说”,未提出任何异议,默许了形式婚姻的核心约定。我始终明确告知周凤,她可随时自由恋爱、与他人生孩子或者组建家庭,领证后也多次重申该约定或者讨论这个话题。
(二)领证后的行为印证
1. 联系方式:2024年2月领证后,我们才首次交换电话号码,聊天记录中“结婚后才有对方电话的两个人”的表述可佐证;
2. 居住状态:2024年2月领证后在成都武侯区预订酒店时,明确选择“简约大床房2间”进一步证实分房居住是常态;
3. 无实质感情:直至2025年决定分开前,我们从未有过任何夫妻间的亲密接触,甚至不清楚对方的身体特征,聊天内容仅围绕家庭事务应对、日常无关话题展开,无任何情感交流。
三、变故:周凤团伙的讹钱预谋与翻脸行径
2025年春节,我们双方正式确认分开。然而半年后的2025年8月,周凤突然两次以“要零花钱”为由诱骗我转账,企图制造“存在正常婚姻经济往来”的假象,我此时才逐渐察觉其讹钱意图——她开始彻底否认形式婚姻的约定,声称双方是“正常夫妻关系”,并辩称“要零花钱是开玩笑”。
回溯过往细节,周凤的讹钱预谋早已埋下伏笔:她曾主动提及“家里乡下修房子花费100多万”“和家人去韩国旅行”,当时我未深究普通乡下建房为何耗资巨大,后续才意识到这是她在有意展示“经济条件”,实则为转移自身财产、铺垫讹钱借口。
为达到讹钱目的,周凤彻底推翻此前所有约定,编造大量虚假事实:
1. 否认形式婚姻,声称双方结婚是“深思熟虑的结果”,存在真实感情;
2. 虚构夫妻实质关系,在2025年9月28日的通话中谎称“婚后住在一起很多天”“有过性关系”,实则除领证前一次偶然的、仅止于轻微接触的见面外,领证后无任何肢体接触,其所谓“保守传统”的自我标榜与谎言自相矛盾;
3. 歪曲经济往来,无视“无任何实质经济交集”的事实,企图通过诱骗转账制造证据。
作为卖保险出身的从业者,周凤深谙话术技巧,擅长“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将谎言包装为“高情商”,其10句话中仅有2句废话、8句假话。此前我曾提议由双方认识的中间人或介绍人调解沟通,但周凤坚决拒绝任何人介入,显然是惧怕其骗婚讹钱的真相被揭穿。
四、升级:周可的恐吓威胁与庭审闹剧
(一)暴力威胁施压
2025年8月22日,周凤的弟弟周可直接通过电话及信息对我进行恐吓,扬言“你们好有钱不得了啊,欺负到我们老实家来了”“你不给我姐道歉,你到哪儿我都叫人收拾你”。此后,周可又分别在2025年10月25日、11月8日多次拨打我的电话进行骚扰威胁,导致我长期处于焦虑、恐惧状态,甚至因过度紧张发抖数小时无法缓解,出现抑郁、噩梦等症状,被迫写下临时遗嘱。
(二)法庭上的公然撒谎
2026年1月,离婚诉讼庭审中,周凤及其弟弟周可、代理律师一伙公然颠倒黑白、虚构事实,企图拖延离婚进程以索要更多钱财。周凤代理律师在庭审中辩称“不同意离婚,原告诉求无任何依据”,声称“双方是晚婚,对婚姻认识理智成熟,不存在形式婚姻,相互有感情,有正常婚姻生活”,完全否认此前所有约定及实际行为,其谎言与聊天记录、酒店订单等证据严重相悖。
此外,电话录音显示,周凤在沟通中曾随口编造“当时不愿意领证”(类似谎话举不胜数),但我持有当时的电话记录可证实,实际是我最初不愿领证,后经家人劝说才同意,面对该可验证的事实,周凤立即转移话题,转而编造其他无法即时核实的谎言,其无底线的欺骗行径暴露无遗。
五、总结:骗婚讹钱的本质与警示
周凤及其弟周可一伙的行为,本质是以形式婚姻为诱饵的有预谋骗婚讹钱事件:领证前,周凤通过“低三下四提供情绪价值”“自我美化”等方式获取信任,默许形式婚姻约定;领证后,暗中铺垫财产转移、虚构经济条件;确认分开后,立即推翻所有约定,通过编造虚假事实、诱骗转账制造证据、暴力恐吓威胁等手段,企图逼迫我支付“分手费”(企图讹取我一半全部收入,我说支付10万元作为分手费她都不同意),甚至妄图通过拖延诉讼拖垮我。
整个过程中,周凤团伙毫无诚信底线,将法律赋予的婚姻关系当作讹钱工具,其行为不仅违背公序良俗,更涉嫌违法犯罪。现将全部事实公之于众,既是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希望借此警示他人,警惕此类以婚姻为幌子的诈骗行为,避免遭受类似的财产损失与精神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