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30日,蓬安利溪镇农民工刘建贵发布了帖文《蓬安利溪镇金斗村农民工刘建贵再次强烈请求蓬安县人民法院能够为民作主,请求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社会最起码的公平正义》
2025年12月15日,蓬安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蓬安佳元农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刘建贵劳务费46254元。
但是,从2025年12月15日判决到现在2026年1月30日,至今已经过去了一个多个月了,被告蓬安佳元农业有限公司还是没有支付给刘建贵劳务费46254元。
为此,我作为一个农民工,这46254元是我打工的血汗钱,全家老小都靠我打工养活。我再次强烈请求相关部门能够对此予以调查核实处理为盼。再次强烈请求蓬安县人民法院能够依法强制执行被告蓬安佳元农业有限公司欠刘建贵的劳务费46254元。请求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社会最起码的公平正义,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谢谢尊敬的各位领导。
2026年2月4日,刘建贵发来反馈信息:感谢蓬安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局的各位领导和工作人员,感谢您们秉公执法,为民作主,感谢您们真心为民,执法公正,感谢您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感谢您们办事公平公开公正,感谢您们维护了我这个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值此新年即将来临之际,请允许我代表我全家老小真诚地感谢蓬安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局的各位领导和工作人员,蓬安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局的各位领导和工作人员值得信赖,我要真诚地祝您们身体健康,工作顺利,万事如意,全家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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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请以相关部门公布的最终调查结论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