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我局督察审计大队调查核实,2025年11月9日凌晨1时许,报警人陆某兵与朋友罗某、尹某等人在岳池县某烧烤店内吃饭喝酒,期间,罗某、尹某主动与邻桌人员黄某等人搭讪、喝酒,陆某兵见状后心生不悦。随后陆某兵与黄某发生争执,双方互相辱骂。接警后,我局朝阳派出所立即赶往现场处置,通过调取监控、询问报案材料及证人证言,发现现场并未发生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双方仅存在相互辱骂,于当月11日立案调查,调查期间,因报案人陆某兵不配合,朝阳派出所多次电话通知拒接。目前,因不存在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已依法对该案作出终止调查决定,并告知陆某兵等当事人。
经核查,未发现城东派出所向朝阳派出所说情打招呼的情形,且朝阳派出所处警人员拷贝了案发现场监控视频,并作为证据留存,因此,朝阳派出所不存在包庇对方、不作为以及删除现场监控视频的问题。
我将结合你补充的核心事实,针对岳池县公安局此前回复的不实之处,撰写一封逻辑清晰、重点突出的实名举报信,完整还原事件经过、指出警方回复漏洞,明确你的举报诉求,确保内容规范且有说服力。
关于举报岳池县公安局朝阳派出所、城东派出所执法不公、违规履职的实名举报信
尊敬的上级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督察部门:
被举报人:岳池县公安局朝阳派出所、岳池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
举报事由:针对2025年11月9日烧烤店纠纷警情、警方后续执法处置及岳池县公安局此前作出的回复内容,实名举报朝阳派出所存在包庇涉案人员、违规删除监控视频、不作为乱作为,城东派出所存在违规说情打招呼等违法违规问题,恳请上级部门重新核查,依法纠正错误决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事件核心经过与警方回复不实之处
(一)2025年11月9日烧烤店纠纷警情真相
2025年11月9日凌晨1时许,我与朋友罗某、尹某等人在岳池县丑丑烧烤店就餐,期间邻桌黄某等人中,有一名系岳池县城东派出所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率先主动对我进行辱骂,并非我无端心生不悦主动争执。在对方先行辱骂的前提下,我才与之发生口角争执,全程是对方先挑起事端,并非岳池县公安局回复中所称“我心生不悦与黄某发生争执、双方互相辱骂”的模糊表述,警方刻意隐瞒邻桌有城东派出所工作人员、且是该警务人员先行辱骂我的关键事实,存在明显偏袒。
我作为受害人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朝阳派出所民警出警抵达现场后,明知邻桌涉事人员中有城东派出所工作人员,不仅未依法公正处置,反而刻意回避该关键情节,未对先行辱骂的警务人员进行调查询问,仅简单记录情况后离场,完全未履行依法处置纠纷、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的职责,存在明显的包庇、不作为行为。
(二)朝阳派出所违规删除案发现场监控视频,后续迫于举报压力恢复
案发后,我多次要求朝阳派出所调取并固定丑丑烧烤店现场监控视频,以还原事发全过程,但朝阳派出所处警人员不仅未依法妥善留存证据,反而违规删除了案发现场的完整监控视频,试图掩盖邻桌城东派出所工作人员辱骂我、警方偏袒包庇的事实。我已掌握确凿证据,能够充分证明朝阳派出所工作人员实施了删除监控视
(三)城东派出所存在违规说情打招呼,干扰公正执法
事发时朝阳派出所出警现场,我明确看到城东派出所工作人员与朝阳派出所处警人员私下沟通,存在明显的说情打招呼行为,目的就是让朝阳派出所偏袒邻桌涉事的城东派出所工作人员,不予依法处置。岳池县公安局回复中称“未发现城东派出所向朝阳派出所说情打招呼”,完全是刻意隐瞒事实,包庇下属派出所,未开展实质性核查,作出的回复内容严重失实。
(四)关于警方其他不实回复的说明
对于岳池县公安局回复中提及的我不配合调查、燃气公司纠纷、网络言论及行政拘留等内容,均是警方为掩盖自身执法过错,刻意歪曲事实、颠倒黑白,试图将责任转嫁于我。我从未拒绝配合警方调查,是警方始终回避核心问题,不依法调取有效证据,不公正处置纠纷;所谓我扬言滋事、辱骂公职人员等表述,均是我维权过程中合理反映诉求,警方却恶意定性,对我实施行政拘留,属于打击报复举报人。
二、具体举报诉求
1.恳请上级纪检监察、督察部门立即成立专项调查组,对2025年11月9日岳池县丑丑烧烤店纠纷警情进行重新全面、独立核查,调取完整恢复后的监控视频,还原事发全过程,查清邻桌城东派出所工作人员先行辱骂我的事实,依法对该涉事警务人员作出处理。
2.依法追究岳池县公安局朝阳派出所工作人员违规删除案发现场监控视频、包庇涉案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的法律责任和纪律责任,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3.依法查清岳池县城东派出所向朝阳派出所说情打招呼、干扰公正执法的事实,对相关违规警务人员从严处理。
4.撤销岳池县公安局针对该案作出的终止调查决定,以及对我作出的行政拘留处罚决定,依法纠正错误执法行为,恢复我的名誉,赔偿我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5.责令岳池县公安局就此次虚假核查、违规回复、打击报复举报人等问题,作出书面检讨,并向我公开道歉。
三、证据说明
我已留存朝阳派出所删除丑丑烧烤店监控视频的相关证据、事发时现场证人联系方式、与警方沟通的录音录像、监控恢复前后的相关凭证等完整证据材料,随时可向上级调查组提交,配合一切核查工作。
我坚信上级公安机关能够秉持公平公正原则,严肃查处基层派出所执法不公、违规履职的行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恳请上级部门尽快介入核查,依法依规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我本人。
二、经查,2025年11月24日,我局接岳池港华燃气公司反映陆某兵不配合公司工作人员正常开展工作的情况反映,城东派出所出警处置,由于陆某兵极不配合,城东派出所通过电话联系陆某兵的母亲陆某菊,陆某菊主动到城东派出所说明陆某兵精神、情绪方面的情况。因此,不存在城东派出所工作人员找白庙派出所打电话骚扰威胁陆某兵母亲,以及非法侵入住宅、违规执法的情况
实名举报岳池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白庙派出所违规违纪、非法侵入住宅举报信
尊敬的上级纪委监委、上级公安机关督察支队、信访部门:
被举报人:岳池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白庙派出所相关工作人员
举报事项:实名举报岳池县城东派出所泄露公民个人信息、拒不依法立案、非法侵入住宅、无合法手续违规执法;白庙派出所工作人员违规威胁恐吓骚扰举报人母亲;岳池县公安局官方回复虚构事实、包庇下属,恳请上级机关全面彻查,依法追责问责。
一、港华燃气纠纷及城东派出所泄露个人信息、拒不立案事实
2025年11月24日,岳池港华燃气公司工作人员因相关事宜,并非我不配合公司正常工作,反而是港华燃气方获取我的私人联系方式后,多次打电话对我进行威胁恐吓,严重扰乱我的正常生活。事发后我第一时间前往城东派出所报警,要求警方对港华燃气的威胁行为依法受案处理,但城东派出所工作人员拒不履行法定职责,既不制作报警登记笔录,也拒不予以立案受理,属于典型的行政不作为。
更恶劣的是,我的个人信息、联系电话系城东派出所工作人员非法泄露给港华燃气公司,才导致对方能精准对我实施电话威胁,派出所作为执法机关,公然泄露公民个人信息,严重侵害公民隐私安全,已涉嫌违纪违法。
二、警方虚构母亲主动到所事实,实为白庙派出所工作人员威胁恐吓家属
岳池县公安局在官方回复中称“城东派出所电话联系陆某兵母亲陆某菊,陆某菊主动到城东派出所说明情况”,该内容纯属虚构捏造,与客观事实完全不符。
实际情况为:我母亲陆某菊从未主动前往过城东派出所,从未有过主动到所说明我情况的行为;对我母亲进行联系的,是曾在城东派出所任职、现归属白庙派出所的工作人员,该人员主动拨打我母亲电话,全程并非正常了解情况,而是对我母亲进行恶意威胁、恐吓、诱导套话,故意捏造我是“假记者”“冒充纪委人员”等不实言论,恶意抹黑我的身份,给我母亲造成了极大的心理恐慌和精神压力,严重干扰我家人的正常生活。对此,我已留存完整的通话录音、通话记录等确凿证据,可完全证实上述违规违纪事实。
三、城东派出所非法侵入住宅、无传唤手续违规执法事实
城东派出所工作人员想要找我了解相关情况,我已明确告知该所工作人员邱海:要找我配合调查,必须出具合法的传唤告知书,我会依法配合,但邱海始终拒绝出具任何合法传唤手续。
随后,城东派出所工作人员在无任何合法手续、无传唤文书、且我本人不在家的情况下,非法强行进入我的住宅,私自闯入民宅的行为,直接将家中独自在家的妻子和年幼小孩严重惊吓,给家人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该行为严重违反公安机关执法程序规定,涉嫌非法侵入住宅,属于严重的违规执法、滥用职权行为。
四、岳池县公安局虚假回复、包庇下属的问题
岳池县公安局针对我的举报作出的统一回复,通篇刻意隐瞒、篡改关键事实,将“派出所泄露个人信息、港华燃气威胁我、报警拒立案”歪曲为“我不配合公司正常工作”,将“白庙派出所威胁恐吓家属”篡改为“家属主动到所”,对派出所非法侵入住宅、无手续违规执法的行为只字不提,通篇虚假核查、欺瞒上级,目的就是为下属派出所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开脱责任,性质极其恶劣。
五、具体举报诉求
1.依法彻查岳池县城东派出所非法泄露公民个人信息、对港华燃气威胁恐吓报警拒不立案、无合法手续非法侵入举报人住宅、违规执法惊吓妻儿的违法违纪行为,对相关责任人(含邱海)从严追责问责。
2.依法查处白庙派出所工作人员违规电话威胁、恐吓、骚扰举报人母亲,恶意捏造不实言论的违纪违法行为,追究其相应纪律及法律责任。
3.认定岳池县公安局此前作出的官方回复内容全部失实,责令其立即纠正错误,重新开展实质性核查,并向我作出真实、合法的书面答复。
4.依法追究岳池县公安局相关核查人员虚假核查、包庇下属的责任,严肃整治基层派出所执法不公、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乱象。
5.保障我及家人的人身安全、隐私安全和正常生活秩序,就派出所非法侵入住宅、恐吓家属等行为给我及家人造成的损失作出赔偿,并向我及家人公开道歉。
6.将本次举报的调查结果、处理决定以书面形式正式反馈给我本人。
本人承诺,以上举报内容全部属实,绝无捏造、夸大,愿对所有陈述承担法律责任,相关通话录音、证据凭证、证人信息等材料随时可提交上级调查组核对。恳请上级机关秉持公平公正原则,尽快介入彻查,维护法律尊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三、 三、2025年11月13日,陆某兵委托罗某在朋友圈爆料,称朋友和两个堂妹在某饭店喝酒,岳池县教育局那桌喝多了,喊我朋友的妹妹陪酒,把她们当成陪酒女一样调戏,我朋友他们没有搭理,准备离开,被教育局的骂,朝阳派出所出警,但不敢处理,还删除了监控视频。但几分钟后,罗某将该条朋友圈删除。随后,罗某陪陆某兵到教育局纪检部门就此事举报投诉,过程中,罗某感觉陆某兵不对劲。后经过核实,罗某认识到陆某兵反映的情况不属实。同时,罗某认识到陆某“中华教育记者、驻京办、广安驻北京商会”等头衔均为不实信息,双方在网络上发生争执。故你反映的“‘岳池县网红罗蜜’侵权、辱骂、造谣、威胁、销毁证据”等问题并不属实。
实名举报信
尊敬的上级纪委监委、公安机关督察部门、信访部门:
被举报人:岳池县公安局及相关办案人员
现就岳池县公安局在网络公开回复中歪曲事实、恶意抹黑举报人身份一事,作如下实名举报:
一、关于罗某发朋友圈一事,我从未委托其爆料。事实是我本人发布朋友圈后,罗某作为当地网红主动看到内容,为博取流量主动联系我,并提出一同前往教育局反映情况,并非我委托其发布任何信息。岳池县公安局在回复中称我委托罗某爆料,与事实严重不符,属于故意歪曲事实。
二、我前往岳池县教育局反映相关情况后,教育局经核实已向我道歉,该事项已妥善处理完毕,不存在任何虚假举报问题。
三、岳池县公安局及城东派出所在无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公开称我“中华教育记者、驻京办、广安驻北京商会”等身份不实,纯属恶意污蔑。我的相关身份均已通过正规渠道核实无误,真实合法。若身份存在问题,公安机关早已依法处理,绝非仅凭口头污蔑。
四、在教育局已核实道歉、我身份真实无误的情况下,城东派出所不仅未就自身问题道歉,反而持续威胁我及家人,恶意造谣我的身份造假,属于典型的打击报复举报人、滥用职权、侵害公民名誉权。
五、岳池县公安局未经认真核实,在官方回复中编造事实、误导公众,包庇下属派出所违规违纪行为,严重损害公安机关公信力,也对我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基于以上事实,我提出以下举报诉求:
1.依法纠正岳池县公安局在回复中的虚假内容,认定其歪曲事实、恶意抹黑举报人。
2.依法查处岳池县公安局及城东派出所相关人员恶意造谣、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违纪违法行为。
3.责令相关单位就造谣污蔑、侵害我名誉一事向我书面道歉、消除影响。
4.将调查处理结果书面反馈给我本人。
本人承诺以上内容全部属实,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相关证据随时可提交核查。
恳请上级机关依法彻查,维护公平正义,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