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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群众呼声] 南充医保漠视企业职工利益[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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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2-8 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5年11月26日,四川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决定。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延长女方生育假九十日。
       南充市医保部门在企业职工生育津贴政策仍按照正常生育(顺产)98天,难产的增加15天执行。生育津贴天数未实时根据条例中延长的产假天数动态调整而调整。
       作为生育友好型社会,企业职工也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响应国家生育政策,付出了巨大养育成本和精力。在产假期间无任何工资收入,不像部分群体可以在产假期间全额享受各项工资补贴。南充在未出台任何生育友好政策情况下,医保部门还严重漠视企业职工利益,在生育津贴天数方面未根据条例规定的产假延长天数足额发放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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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2-10 14:41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群众呼声您好:您好,对于您于2026年2月8日在《四川麻辣社区》提出“企业职工利益”问题,现书面回复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进一步明确国家法定产假为9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去年11月,我省出台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婚假、生育假、护理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受影响”,但该条例属于地方性法规,且并未明确规定生育保险支付生育津贴相关政策。我市按法律法规要求,生育津贴执行国家法定产假标准。下步,我局将加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逐步实现生育合规医疗费在医保限额内全额保障。感谢您对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继续竭力为参保职工提供更高水平、更可持续、更加优质的医疗保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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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2-12 08:2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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