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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6日,四川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决定。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延长女方生育假九十日。
南充市医保部门在企业职工生育津贴政策仍按照正常生育(顺产)98天,难产的增加15天执行。生育津贴天数未实时根据条例中延长的产假天数动态调整而调整。
作为生育友好型社会,企业职工也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响应国家生育政策,付出了巨大养育成本和精力。在产假期间无任何工资收入,不像部分群体可以在产假期间全额享受各项工资补贴。南充在未出台任何生育友好政策情况下,医保部门还严重漠视企业职工利益,在生育津贴天数方面未根据条例规定的产假延长天数足额发放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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