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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街道有指导、督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依法履职等职责,您提到的物业区域服务划分与调整、选聘物业服务人等属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当前,贵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大会,且应急物业服务人提供物业服务已超6个月,为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人合法权益,街道正组织召开临时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选聘物业服务人。您提到的物业服务价格等问题属于物业选聘的重要内容,决定权在全体业主手中,不属于政府指导行为。为确保公正性,街道聘请公证处介入业主大会表决全过程,保障各相关方知情权、参与权。
后续,街道将持续规范指导小区业主自治与物业选聘工作,主动接受业主与社会监督,切实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感谢您对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理解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广安市广安区广福街道办事处
2026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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