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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群众呼声] 广安区人民法院这波操作太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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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2-18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安区人民法院这波操作太扯了!             
                                              书记员胡雯雯匿证补录后光速辞职,主审法官郭章辉高升省高院?

       麻辣社区的老乡些,今天必须来摆一摆在广安区人民法院遇到的糟心事,真的刷新三观!一桩民事案件关键证据凭空消失,书记员胡雯雯死咬没收到,被逼报警110后当场找着补录,转头就蹊跷辞职,而主审法官郭章辉居然还高升省高院了!这波操作谁看了不气,跟大家细说全过程,求各位老乡评评理、支支招!

       事情源于(2024)川1602民初6325号民事案件,从2024年12月27日起,我先后三次去广安区人民法院复制该案全部案卷资料,结果我方提交的《指定鉴定机构申请书》、代理词,还有庭审要求对方提交的股东出资转账记录、书面答辩状等核心资料始终“失踪”,这些材料缺失,法官判决不仅缺乏依据,案卷资料也不完整。
       12月30日我联系该案书记员胡雯雯,她答应隔天来取,结果31日上午去索要时,胡雯雯直接甩锅,硬说我方根本没提交这些资料。我拿出确凿证据对峙,书记员她依旧不认;同时说对方应提交的资料都·没有提交就判决了,是不是如对方说的开庭只是形式,判决书早就私底下写好了,书记员胡雯雯说对方资料一定在案卷里,我要求她拿出对方书面原件核对而不是电子版时,她当场挂了电话,后续再联系直接不接。
       走投无路下我打了110报警,北辰派出所民警10点赶到现场后,反转立马来了!之前死不承认的胡雯雯,突然和一位法官改口说“找到”了我方提交的资料,还当场安排档案室工作人员扫描补录进案卷,同时也承认对方压根没提交庭审中要求提交的相关资料,也承认收到我的《指定鉴定机构申请书》后向郭章辉法官交流汇报了的。那么离谱的是,主审法官郭章辉,居然在对方未提交关键证据的情况下以及我的申请鉴定未答复的情况下就作出了判决,这和对方此前说的“法院开庭只是个形式,判决书早就私底下写好了”完全对上,想想都让人后背发凉!
       民警在场时,胡雯雯和那位法官还承诺,元旦节后上班就录制笔录固定相关事实证据。结果2025年1月2日我专程去广安区人民法院兑现承诺,得到的答复却是胡雯雯已经离职!郭章辉法官的书记员也换成了新人,对之前的事一问三不知,胡雯雯更是彻底联系不上。最后靠着那天的录音,才确认当时和胡雯雯一起来的是民一庭陈庭长,几经周折联系上她,直到1月3日才做了书面《接访笔录》确认全部事实。

       捋一捋整件事,发现疑点重重,越想越不对劲:
      1、没报警前坚称资料“没收到”,民警一到当场“找到”,这到底是工作疏漏,还是故意隐瞒证据?
      2、胡雯雯前脚被戳穿补录案卷,后脚就光速辞职,辞职理由说法不一,巧合得也太刻意了?
      3、胡雯雯是郭章辉的直接下属,案卷管理、证据交接难道没有法官的监督责任?书记员拍屁股走人,这事就能不了了之?
      4、郭章辉在对方未提交关键证据的情况下和我申请鉴定未答复的情况下作出判决,是否存在程序违规?如今他反倒高升省高院,这合理吗?
      关键证据藏着掖着,报警后才紧急补录,当事人刚要维权书记员胡雯雯就消失,主审法官郭章辉却一路高升,这波操作实在让人既费解又气愤!案件事实和证据明明清清楚楚,我现在却维权无门。

       想问问麻辣社区的各位老乡,法院是摆事实讲道理的地方,还要靠报警110来证明关键事实,在全国还有类似的这样先例吗?况且这事儿的主体责任,真的该只归辞职的胡雯雯吗?郭章辉作为直接领导,该不该承担相应责任?
       懂行的老乡,遇到这种法院书记员隐匿证据、法官疑似程序违规的情况,到底该怎么维权?求大家支支招,也欢迎各位一起评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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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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