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 川南天然气勘探开发分公司 吉青1平台试采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令第4号)和《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等有关规定,对吉青1平台试采工程进行第一次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建设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吉青1平台试采工程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址:四川省乐山市井研县 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吉青1试采平台1座,井场内设置井口、脱硫、脱酸、脱水脱汞、液化、压缩、装车、放空及配套燃料气、制氮、导热油等单元。建成后产气规模10×104m3/d(20℃、101.325kPa),液化天然气(LNG)70t/d(-162℃、40kPa.g)。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川南天然气勘探开发分公司 单位地址: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华商国际城16栋 联系人:杜老师 联系电话:18043867990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重庆精创联合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德感街道滨州西路31号16-4 联系人:徐工 联系电话:18786583796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建议,可下载并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见附件),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可按链接提供的公众参与意见表填写意见和建议,并通过电话、传真、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给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公众在发表意见时,请尽量注明日期、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便能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请在公示发布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提出您的意见。 附件 吉青1平台试采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提取码: 4w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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