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对象: 双流区协和派出所、双流区河池社区居民委员会、双流区公园城市绿化服务中心事发地址: 成都市双流区华剑路一段旁小公园——河池乐活公园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怀着极其无奈和愤怒的心情写下这封信。关于双流区河池乐活公园公园长期存在的乐器噪音扰民问题,我已奔走投诉近半年,至今未得到解决,反而遭遇基层单位的常见推诿和敷衍群众。现将情况如实反映如下: 一、 基本情况:长达半年的噪音折磨从2025年7月至今(2026年3月),每天早上9:00-11:00,都有一名老大爷在小区旁的公园内吹奏乐器。该乐器声音尖锐、音量大,严重穿透居民楼的隔音。且不时有一群阿姨在下午3点左右带音响大声播放歌曲(该现象近一个月有改善),导致周边住户长期无法正常休息、办公,身心俱疲,生活安宁权被严重践踏。 二、 投诉过程:陷入“警察推给社区,社区推回警察”的死循环12345投诉多次,陷入“劝导”怪圈: 我从去年开始,通过12345热线投诉不下五次。然而,职能部门的处理方式永远是“派人去查看”。如果吹奏者已离开。他们便以“现场未发现,已劝导”为由回复,但第二天早上噪音依旧。如果看到了就告知我他们只能劝导,已进行劝导。这种处理方式,实质上是敷衍了事,问题从未触及根本。 110报警遭遇推诿: 今天(2026年3月4日)早上,噪音再次响起,我果断拨打110报警。出警人员给我回电话,说他们只能劝导,让我“去找社区解决”。民警作为法定的社会生活噪音执法主体,却将责任推给毫无执法权的社区,这严重违反了接处警规定,属于典型的“不作为”。 社区态度恶劣,拒不履职: 我随即联系社区。社区工作人员明确表示:“我们没有执法权,只能劝导,大爷扰民是个人行为,你只能报警。” 随后,我还没讲完话,对方迫不及待地跟我拜拜,拒绝再作任何沟通。
至此,我的诉求在两个职能部门之间被踢来踢去:警察让我找社区,社区让我找警察。我像皮球一样被处理,问题依旧,无人受理。 三、 法律依据:新法已实施,不能再以“劝导”敷衍根据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八条规定: “违反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规定,经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继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该公园的噪音污染现象据我了解已持续近半年,经社区和警方多次所谓“劝导”后依然我行我素,完全符合 “经劝阻未能制止” 的处罚条件。相关执法部门不能再以“只能劝导”为借口,对违法噪音视而不见。 四、 核心诉求明确责任,打破推诿:请求上级部门明确,公园社会生活噪音的第一执法主体到底是谁?如果是公安,请责令派出所依法履职;如果是社区,请赋予其相应手段。不能再让群众在“踢皮球”中耗尽耐心。 依法处置,解决噪音:请求公安机关在噪音发生的时间段(每天早上) 到现场执法,使用噪音检测仪固定证据,对该名屡教不改的吹奏者依法出具书面警告,若再犯则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罚款或拘留),从根源上解决问题。 调查作风,追究责任:针对社区工作人员“迫不及待挂电话”、拒绝履行上报职责的行为,以及派出所民警推诿的行为,请求纪检监察或警务督察部门介入调查,整治基层治理中的“懒政怠政”之风。
五、一个年轻人的思考与呼吁
写到这里,我想多说几句心里话。 我知道,在很多基层工作人员眼中,这或许就是件“很小的事情”。但正是无数件这样的小事,构成了群众对基层治理的全部感知。 我看到深圳、浙江等地的基层治理正在向数字化、现代化、服务化转型,群众诉求响应迅速、责任清晰。而反观我们身边,一些工作人员端着所谓的“铁饭碗”,遇事就推、见事就躲,用“只能劝导”四个字搪塞一切问题。这种老派的作风,正在一点点消耗群众对基层组织的信任。我不希望外地游客来到我们成都说还是个文明落后的地方。 更让我揪心的是:我是一个年轻人,我可以上网搜、可以查政策、可以写长帖——那些不会上网的老年人怎么办? 他们遇到同样的问题,只能被基层人员吼来吼去,今天推给社区、明天推给警察,最后只能忍气吞声、无处解决。他们不懂什么叫“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八条”,不知道还有“问政四川”可以投诉,他们唯一的依靠,就是基层工作人员那一点点责任心。 如果连这点责任心都没有,国家的政策再好、法律再完善,传到老百姓那里也只剩下一句:“没人管。” 国家的政策是好的,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完善。但再好的政策,如果执行层面的人不作为、不负责,群众的呼声就永远无法得到解决。“提出问题的人”不该被当作麻烦,而应是推动进步的力量。 我希望从我的这次投诉开始,从我反映的这件“小事”开始,能让有关部门看到:基层治理需要改变,需要有人真正对群众负责。 不仅要对年轻人负责,更要对那些开不了口的老年人负责。 附件证据: 过往12345投诉记录截图。
今日与社区、警察通话记录截图。 现场噪音照片/录像。
此致 敬礼 投诉人:一股希望成都越来越好的年轻力量 日期: 202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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