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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锋区桂兴镇水洞村3组村民李云广侵占集体土地、阻碍民生工程、涉嫌村霸行为的情况反映
水洞村3组村民李某广,此前已领取企业占地补偿款,并与以组为单位现有户籍共同均分、共享红利。按照村/组召开会议决议,凡参与分配土地补偿款的村民,对所有(山场、林地、耕地)土地应收回归村集体所有。
近期,政府为改善人居环境,在该地块统一建设村组垃圾站,由政府集中转运处理,属于惠及全体村民的民生公益工程,且已按程序经村民会议一致同意。
但李某广无视集体决议与公共利益,强行霸占已归集体的荒地,多次无理阻拦垃圾站建设,肆意踢砸垃圾桶,将垃圾甩在路中,并态度蛮横、拒不配合。村民普遍反映,其行为背后有村书记的侄儿撑腰纵容,引发全体村民强烈不满与公愤。
李枼广的行为,既违反村民自治决议,也触犯土地管理、治安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1.土地已随补偿款分配收回集体,其无权私自占有;
2.阻碍公益项目施工、破坏公共设施,涉嫌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
3.依仗亲属关系横行乡里、侵占集体利益,并将巳故母亲强行安葬在集体土地(以前是耕地)上,此行为完全符合村霸典型特征,严重破坏基层治理与乡村风气。
为此,全体村民强烈要求:
1.依法认定该土地为村集体所有,立即停止李云广非法侵占行为;
2.严肃查处其阻碍民生工程、破坏公共设施的违法行为;
3.严查背后是否存在包庇纵容、充当“保护伞”问题;
4.依法严厉打击此类村霸行为,维护集体权益与乡村稳定。
5.村民集体请求李某广已故母亲安葬在集体土地上的坟墓进行迁移。
恳请上级部门高度重视、迅速核查、从严处理,还村民公道,保障民生工程顺利推进。
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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