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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如·茶馆] “彩云追月7278”自身法律常识匮乏,所谓“帮忙”实为碰瓷添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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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3-7 17: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彩云追月7278”公开声明愿为蓬安父老乡亲提供维权帮助,这番表态看似热心,实则与其过往言行严重相悖。从其在麻辣社区发布的言论来看,他不仅缺乏基本法律常识,所谓的“维权”本质是四处碰瓷行政部门,若真有人轻信其“帮助”,恐不仅无法维护合法权益,反而会因诉求不当浪费时间精力,甚至可能引发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一、自身法律认知薄弱,无“维权帮助”的基础能力
从其历史言论及此前争议事件可清晰看出,“彩云追月7278”对基本法律法规和行政程序的认知存在明显偏差,根本不具备为他人提供维权帮助的能力。一是混淆行政公开范围,此前要求河舒镇市场监管所公开针对燕山寨锅盔小贩的行政处罚通知书、调查笔录等材料,却不知行政处罚文书仅送达行政相对人,内部办案材料不属于法定公开范畴,违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核心规定。二是不懂行政处罚标准,在燕山寨锅盔小贩仅为轻微违法、未达处罚标准的情况下,仍坚持索要不存在的“行政处罚通知书”,无视《行政处罚法》中“轻微违法不予处罚”的基本原则,连维权的前提。“判断是否存在违法及处罚必要性”都无法掌握。三是诉求逻辑混乱,多次在网络上发布无事实依据的诉求,如未核实具体情况就要求相关部门公示文书、纠错信息等,维权的核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在其言论中完全体现不出,自身都无法正确主张权利,何谈帮助他人?
二、所谓“维权”实为碰瓷,易误导他人走偏维权路径
“彩云追月7278”过往的“维权”行为,本质是通过无依据的诉求纠缠行政部门,若他人效仿其方式维权,不仅难以成功,还会陷入误区。一是维权方式不当,他所谓的“维权”多是在网络论坛发布指责性言论、随意要求行政部门提供材料,而非通过法定渠道(如行政复议、投诉举报平台、诉讼等)理性维权,这种方式不仅无法高效解决问题,还可能因诉求不当被依法驳回,浪费维权者的时间成本。二是易引发错误认知,若有蓬安父老乡亲轻信其“帮助”,可能会误以为“只要在网络上发声施压,就能迫使行政部门满足诉求”,忽视维权需遵循的法律程序和证据要求,最终导致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护,甚至可能因不当诉求承担相应责任。三是浪费公共资源,其多次无依据的“维权”诉求,已占用行政部门的回应资源,若再带动他人效仿,会进一步分散行政部门处理真正合理维权需求的精力,影响整体维权效率,损害其他群众的正当维权权益。
三、真正的维权需理性合法,警惕错误引导
蓬安父老乡亲若有维权需求,应选择合法、理性的途径,而非轻信“彩云追月7278”这类自身法律常识匮乏、以碰瓷为主要方式的“帮助”。一要依托正规渠道,可通过当地政务服务热线(如12345)、行政部门官方投诉平台、法律援助中心等正规途径反映问题,这些渠道有明确的处理流程和时限,能更高效地推动问题解决。二要注重事实证据,维权的核心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在提出诉求前需收集好相关证据(如合同、票据、照片、沟通记录等),明确自身权益受损的具体情况和法律依据,避免像“彩云追月7278”那样无依据诉求。三要寻求专业帮助,若对法律程序不熟悉,可咨询专业律师或当地法律援助机构,获取合法合规的维权建议,这些专业力量能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维权方案,确保权益得到有效保护,而非被错误引导走弯路。
“彩云追月7278”自身连基本法律常识都不具备,所谓的“维权帮助”不过是自欺欺人,其行为本质是碰瓷添乱。希望蓬安父老乡亲认清其真实水平,选择合法理性的维权路径,避免被错误引导,真正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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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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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3-7 17:4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裁定”“裁决”“判决”都区分不了,还帮别人写诉状!还是别添乱了吧。
https://bbs.mala.cn/thread-16647009-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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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3-7 19:06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支持右鞋先生为正义发声!
发表于 2026-3-7 22:0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6-3-8 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6-3-8 13:2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刘*涉嫌伪造身份证件及违规入党问题的举报材料》将实名提交县纪委。如楼主所说,相关问题应该通过法定的渠道向相关部门举报反馈,而不是在论坛里面“相互拉扯吵闹”。和谐的论坛舆论环境需要大家共同维护。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26-3-13 18:31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6-3-14 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交完作业了。
举报编号.jpg



发表于 2026-3-14 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刘家坡村党支部2003年8月15日出具的《证明》,“兹有四川省蓬安县天成乡刘家村五组刘*(系笔误),系中国共产党党员(于一九八九年加入中共党组织)。”且有中共天成乡委员会意见“情况属实”。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年龄矛盾与造假嫌疑,若按1997年1月23日签发的身份证(出生日期1972年9月13日)计算,被举报人在1989年入党时,年龄为17周岁。若按2001年3月21日签发的身份证(出生日期1975年9月5日)计算,被举报人在1989年入党时,年龄仅为14周岁。无论依据哪一张身份证,被举报人在1989年申请入党时均未达到《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条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五条规定的“年满十八岁”的法定入党年龄,其入党行为本身就不符合党章和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规定,存在明显的年龄造假嫌疑。二是程序违规问题,年龄造假,被举报人通过使用虚假的出生日期,规避了入党的法定年龄限制,属于典型的入党材料造假。三是审查失职,刘家坡村党支部在为其出具《证明》时,未严格审查其年龄和身份信息,存在严重的审查失职和程序违规问题。四是身份混淆,被举报人存在两个不同的身份证号,其入党时的真实身份无法确认,整个入党程序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存疑。

《用证据说话。》https://www.mala.cn/thread-15699512-1-1.html

就以上违规问题以实名向蓬安县纪委举报,会核实调查清楚的。
发表于 2026-3-14 16:30 | 显示全部楼层
被举报人于2019年8月19日在麻辣社区蓬安论坛发帖《用证据说话》(帖文链接https://bbs.mala.cn/thread-15699512-1-1.html),帖文中两张图片显示有两张身份证信息。根据图片中两张居民身份证信息【详见图片】,矛盾点:同一人持有两张身份证,姓名虽同为“刘*”,但出生日期相差3年,住址不同,身份证号码也完全不同,且与现用身份证号51292619720905****存在交叉冲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三条规定:“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规定:“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举报人持有多个不同的身份号码,已涉嫌违反上述法律规定,存在伪造、变造或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的重大嫌疑,扰乱国家户籍管理秩序。
发表于 2026-3-14 19:5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26-3-14 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支持楼主!
发表于 2026-3-29 17:2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6-4-2 18:24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6-4-2 22:0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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