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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广安吃瓜”: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大队已知悉,现就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查您提供的举报材料,并通知被举报人配合调查,证实川XD66886车辆在夜间行车过程中,存在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违法行为,我大队已依法对该车驾驶人作出处罚。
针对您反映的逆向超车问题,我大队结合举报视频、调取涉事车辆行车记录仪还原现场通行情况。经查,事发时段您驾驶车辆在行车道内缓慢行驶,同向右侧车道亦有车辆停放,导致现场道路通行受阻。涉事车辆驾驶人观察确认对向车道无来车、具备安全通行条件后,短暂借用对向车道通行,通过后立即驶回原车道,未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故未按照逆向行驶进行处罚,但民警对其越实线借道超车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
在此也向您说明,交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并非对每一起交通违法行为都只采取罚款、记分的处罚,批评教育同样是依法实施的教育管理方式。我们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注重法理情统一,努力营造安全有序、和谐包容的道路交通环境。
感谢您对公安交管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一大队
202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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