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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群众呼声] 开发商无故阻挠长租车位安装充电桩,12345投诉超期不回复、行政不作为。[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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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成都市经信局、住建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的成经信发〔2021〕7号文明确规定,业主在自有产权或长租车位安装充电桩,物业及开发商不得无故拒绝、不得设置障碍。
但目前小区开发商及物业以各种不合理理由拒绝出具同意安装证明,恶意阻挠报装流程。本人已于近期多次通过成都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实名投诉,至今无任何工作人员联系、无处理进展、无书面回复、相关部门相互推诿,属于典型不作为、慢作为、敷衍塞责,导致群众合理合法诉求长期无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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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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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3-19 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留言人: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怡心街道办事处、成都市双流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怡心街道办事处调查,根据成住建发[2022]132号《关于进一步明确物业服务企业职责加快推进既有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通知》附件4相关规定,申请安装私人充电桩需业主(房屋租赁人)持身份证、车位证明(租赁车位除租赁协议外,还应有车位产权人同意安装充电设施的证明)、购车合同、《充电设施报装申请表(个人报装)》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申请,万锦城四期未售车位产权为开发建设单位。如您未购买产权车位需与开发商沟通协调充电桩安装事宜。      
        经成都市双流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调查,一、关于充电桩安装的政策与产权依据 根据《成都市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成经信发〔2021〕7号)明确规定:居民在小区建设安装自用充电桩,需拥有自有产权车位,或取得产权人书面同意且租赁期1年以上的租赁车位。 据您留言反映,您与产权人为车位租赁关系,您为承租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物权保护的相关规定,不动产物权由产权人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在车位产权人未出具同意安装书面意见的情况下,承租方无法办理充电桩安装相关手续。 二、关于充电便利化的建议 为切实缓解您的日常充电需求,我们建议: 1.您可与车位产权人友好协商,在租赁合同中补充充电桩安装及处置条款,取得书面同意后依规申请安装; 2.可选择使用小区周边公共充电站点、社会化运营充电桩满足日常用电需求。 由于您未留联系方式,我局工作人员无法与您取得联系,建议您与我局工作人员取得联系(028-85684134)以获取更多政策咨询。感谢您对双流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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