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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群众呼声] 已办大证仍拒办证!广安不动产登记中心机械执法、推诿扯皮,百姓维权...[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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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3-11 17: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实名投诉广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无视国家化解“登记难”政策,人为设置门槛,严重侵害业主合法权益!

我是广安市锦绣山河珑湾小区业主,小区开发商已办理首次登记(大证),该事实由不动产登记中心亲口确认。本人材料齐全:购房合同、网签备案、全额发票、完税证明、身份证明全部完备,多次申请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登记中心拒不受理,强行要求开发商必须到场,否则一律不办。

我咨询“容缺办理”,登记中心明确答复:容缺仅针对未办大证项目,本小区已办大证,不适用容缺。
既然大证已办,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四川省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政策(川自然资发〔2023〕43号)
明确规定:开发商完成首次登记后,应协助业主办理转移登记;开发商拒不配合,登记机构应主动督促、公告告知、依法推进,不得将开发商责任转嫁给业主。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买卖申请转移登记一般需双方共同申请,但存在可单方申请的法定情形;开发商不配合时,登记机构应依法履职,不得将开发商责任转嫁给业主 。
- 四川省政策:全省推行“证缴分离”“容缺办理”化解登记难,大证已办、业主材料齐全,登记机构不得拒办 。
- 广安本地:曾部署专项整治延迟办证,明确建立台账、限期销号,不得让业主为企业过错买单 。


国家反复强调:群众办证不因企业违法违规受阻,坚持证缴分离、便民利民。而广安不动产登记中心,明知开发商不配合,仍机械套用“共同申请”条款,拒不履行监管、督促、协调职责,以内部流程为由,拒绝依法办事。

更恶劣的是部门相互甩锅:

- 面积问题,不动产让找住建局;
- 住建局明确:他们不管面积,他们只管房屋按图施工和房屋质量,他们不管面积,面积要找不动产登记中心,且办证主体责任在不动产登记中心。
来回踢皮球,把老百姓当球踢,跑断腿、耗尽心,问题无人解决!

我们依法维权、材料齐全、符合条件,却被人为刁难。登记中心不担当、不督办、不解决,只知推诿,完全背离“为群众办实事”要求。

本人强烈要求:

1. 立即停止不合理要求,依法受理并办理本人不动产权证;
2. 落实上级政策,督促开发商履行配合义务,不得让业主为企业过错买单;
3. 限期办结、公开流程,对不作为人员严肃问责;
4. 杜绝部门推诿,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

已多次12345、多渠道投诉,均无实质进展。恳请上级纪委、自然资源局、市委市政府严查督办,曝光懒政作风,维护百姓财产权益!业主绝不妥协,维权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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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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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3-17 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网民:
您好!您在麻辣社区论坛留言反映“已办大证仍拒办证!广安不动产登记中心机械执法、推诿扯皮,百姓维权”的相关情况收悉。根据我局职能职责,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您购买的锦绣山河珑湾房屋已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的规定,您申请办理的不动产转移登记业务不符合单方申请的条件,需您和开发企业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共同申请,若开发企业不配合,您可根据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胜诉后凭人民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单方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届时我局将在1个工作日内为您办结。
关于您反映的房产测绘面积的问题。经核实,我市房产面积测绘活动均由当事人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测绘公司进行,锦绣山河珑湾项目由开发企业广安绿源低碳置业有限公司委托岳池县三和测绘有限公司进行房产面积测绘,岳池县三和测绘有限公司应对其出具的房产测绘成果质量负责。若您对该房产测绘成果有异议,您可以按照《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当事人对房产测绘成果有异议的,可以委托国家认定的房产测绘成果鉴定机构鉴定”的规定,委托相关鉴定机构对房产测绘成果进行鉴定。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317日   

满意(1)
不满意(1)

 楼主| 发表于 2026-3-13 08:44 | 显示全部楼层
1. 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六条、第八条,你们有法定职责保护群众权益、督办登记障碍,不是“没义务”。
2. 按自然资发〔2021〕1号,开发商不配合,你们必须公告、督办、单方办理,这是你们的法定职责。
3. 你们说“没义务、管不了、找住建局”,违反国务院条例和自然资源部政策,属于行政不作为。
4. 我材料齐全、房款税费已清、大证已办。你们不督办、不受理,典型的不作为,懒政!

发表于 2026-3-13 17:28 | 显示全部楼层
当12345不管用时,意味着什么?

发表于 2026-3-13 17:5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发表于 2026-3-15 18:0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26-3-16 09:5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6-3-16 19:5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楼主| 发表于 2026-3-19 08:40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国土 发表于 2026-3-17 17:05
网民:您好!您在麻辣社区论坛留言反映“已办大证仍拒办证!广安不动产登记中心机械执法、推诿扯皮,百姓维 ...

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 锦绣山河珑湾早已完成首次登记,开发商拒不配合办证,你们作为监管部门,除了让业主去起诉,就没有任何约束开发商的行政手段吗?监管职责何在?
2. 房产测绘由开发商指定第三方公司完成,出现面积争议后,你们让业主自行委托鉴定,这是把本应政府承担的监管责任转嫁给弱势业主,合理吗?合法吗?
3. 百姓“已办大证仍拒办小证”的维权困境,你们用一句“需共同申请”“可起诉”就搪塞过去,这就是你们所谓的“机械执法、推诿扯皮”的回应吗?请正面回答:何时能督促开发商履行办证义务,而不是让业主独自走漫长诉讼路?

发表于 2026-3-19 10:3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测绘公司属于企业,测绘成果由哪个部门认定?办大证的测绘面积谁认定的?大证的面积难道不包含每家每户的产权证面积吗?开发公司交税的面积是按多少面积交的?这些东西都可以公布出来,少一些纠纷,让老百姓少跑路。相关部门只要说清楚讲明白具体的依据,老百姓才有可能理解。答复要具体,要有法条和数据,还要有事情的来龙去脉,只有这样,老百姓才能搞明白。不要满纸的套话,甚至后面的所谓的客套话,问题没有解决,再多客套话都是刺耳的,让人反感的。

发表于 2026-3-19 11:5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就算第三方测绘的数据是真实情况,但测绘公司也要公示你测绘的标准和面积平面图吧!因为有些地方不包括在套内面积的平台和阳台等位置拆半算的,业主应该知道你们测绘的哪些地方,滴水为界有些平台是不应该算在房屋面积里面的,最早测绘的数据应该是真实的,后面测绘的就把不该算的面积加上了,想搞广大业主们的钱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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