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 您好!您在麻辣社区论坛留言反映“已办大证仍拒办证!广安不动产登记中心机械执法、推诿扯皮,百姓维权”的相关情况收悉。根据我局职能职责,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您购买的锦绣山河珑湾房屋已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的规定,您申请办理的不动产转移登记业务不符合单方申请的条件,需您和开发企业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共同申请,若开发企业不配合,您可根据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胜诉后凭人民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单方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届时我局将在1个工作日内为您办结。 关于您反映的房产测绘面积的问题。经核实,我市房产面积测绘活动均由当事人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测绘公司进行,锦绣山河珑湾项目由开发企业广安绿源低碳置业有限公司委托岳池县三和测绘有限公司进行房产面积测绘,岳池县三和测绘有限公司应对其出具的房产测绘成果质量负责。若您对该房产测绘成果有异议,您可以按照《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当事人对房产测绘成果有异议的,可以委托国家认定的房产测绘成果鉴定机构鉴定”的规定,委托相关鉴定机构对房产测绘成果进行鉴定。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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