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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法问题河东建设与交通局已确认属实。2:该小区10余年未达到合同约定交付条件,建设方严重违约省住房厅的商品房买卖合同;3:物业违反《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已交付业主的物业未达到该物业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整改期间的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的规定,强行转嫁物业费,违法向业主收取建设方欠下的物业费。2016年买房,建设方迟迟不交房,现在狠心准备去现状接房(10余年物业服务中心至今都还是坑坑包包的水泥地,真是血汗钱打水漂的既视感),物业又来当霸王,要违法收取建设方欠下的历史账单!!!荒唐至极!当地部门踢给物业也不管了,给物业打无数个电话,回复就是:还要给领导汇报,请问是哪一个领导可以违法违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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