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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群众呼声] 严惩违法养狗不捡狗屎[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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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3-18 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 现在养狗的很多,很多没素质,随意拉狗屎,导致路上上下班经常踩到狗屎,尤其是天黑上下班途中看不清楚的时候;2. 有些养狗的不牵狗绳,屡教不改,狗很容易吓着小孩;
3. 《成都市养狗管理条例》里面有不捡狗屎、不牵狗绳、不办理狗证有罚款,但是民警说不归民警负责,城管说”害怕“。。。。
4. 狗经常在乱吼乱叫扰民,尤其是晚上影响休息。

强烈忽悠,民警、城管,严查违法养狗的行为,征收养狗税,禁止交易、赠送犬只,捕杀无狗绳、养狗证的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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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3-30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我委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您反映的遛狗不及时清理犬只粪便问题属于我委职责范围。我委将督促相关区(市)县加强对本市限养区内公共区域遛狗不及时清理犬只粪便等不文明行为的巡查、劝导,并依据《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二条规定,对未即时清除犬只粪便的不文明行为责令改正,并可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另外,如果您发现有关于办理狗证、流浪犬只等问题,也可向公安部门反映。同时我委将积极配合行业牵头部门对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巡查、劝导,配合相关部门加大宣传,引导广大市民消除遛狗不牵绳、未及时清除犬只粪便等陋习,促进文明行为养成,营造安全洁净的公共空间以及共治共享的舆论氛围。
由于您未留联系方式,我委工作人员未与您电话沟通。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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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3-18 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上面写错了,是强烈‘呼吁’,不是强烈忽悠。。。
发表于 2026-4-9 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成都市公安局立即责成治安管理支队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总则第五条 公安机关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养犬行政管理工作,具体负责限养区内犬只的登记和年检,查出违法养犬,收容处置流浪犬、狂犬、伤人犬。并依据《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对未办理犬证的行为,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限期办理《养犬登记证》,15日内逾期未办理的,强制收容犬只。
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都市公安局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对遛狗不牵绳加强管理的通告》。目前,为加大全面整治公共区域遛狗不牵绳行为力度,切实保障公众健康和人身安全,由公安、城管、综治巡逻队员、文明劝导志愿者及物业服务人员对遛狗不牵绳行为开展联合整治,依法开展不文明养犬行为的劝导、执法等工作,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深度普法。
如遇上述问题,可以拨打110报警电话及12345政务热线,公安机关及综合执法部门会及时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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