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前闭幕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在《最高检工作报告》中指出”强化刑事检察监督。加强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加强人权司法保障,贯彻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原则,准确把握逮捕、起诉法定条件,依法不批捕32.6万人、不起诉34.7万人。”
法律人士都清楚:不起诉,是因为“起诉”需要铁一般的证据。证据不足的,依法不起诉;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不起诉。这是防止无辜者被卷入审判的第一道防线。
而纵观丁万金全案证据,则是彻彻底底的“没有犯罪行为”,已经不是“疑罪从无”的问题了,是完全没有疑点。全国检察机关依法不起诉的34.7万人中,很大一部分是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说明被不起诉人是的确实施了相应违法行为,但不构成犯罪,诸多这样的案子都能依法不起诉,那么丁万金这样完全没有犯罪事实的案子何以能被检方错误起诉到法院?
丁万金悲愤地表示:根据客观案情,我敢说我比这34.7万人都更有理由不起诉!南溪区检察机关对我这样的案子都能错误起诉,完全是违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违背最高检精神,违反法律规定!
同样,《最高检工作报告》指出“不应立而立的监督撤案4.4万件”,这恰恰体现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不该立案乱立案,检察机关必须盯着你撤案。
什么叫“不应立而立”?就是那些本不该刑事立案的案件,因为种种原因被立了案。一旦立案,就意味着当事人可能面临强制措施、财产查封、人生污点。监督撤案4.4万件,意味着4.4万个家庭或企业,从“讼累”中解脱。
而对比丁万金案,本来就是南溪区公安机关不该立而立的案件,南溪检察机关正该履行监督职能,督促公安机关依法撤案,结果南溪区检察机关不但不督促公安机关撤案,反而给公安的错误侦查行为背书,亲自操刀强行提起公诉,妄图一条路走到黑,将丁万金办成冤案!
丁万金一直奔走呼号,核心诉求有二:无罪、追责。前者是对过往伤痕的抚平,对无辜者的交代;而后者,则关乎未来宜宾司法环境和营商环境,关乎如何防止下一个乃至第N个“丁万金”悲剧的重演。
正义可能会迟到,但不应缺席。一份错误的起诉书,足以改变一个守法公民的一生,也足以撼动人们对法治的朴素信仰。
丁万金说,目前案件仍未判决,也就是说还有最后一道司法关口尚存,我们希望人民法院切不可在最后一道防线中失守,应当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排除不法干预和法外因素,尽快依法判决本人无罪。我们还希望纪检监察机关依法查明并追究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在办案中虚构事实、指鹿为马、张冠李戴导致的错误刑事立案、错误提起公诉的法律责任。这些行为,严重践踏了法律尊严,伤害了司法公信力。如果这样的行为不能得到彻查和严惩,那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将是一句空话。
依法纠错,从来不是司法的耻辱,而是其生命力和尊严的源泉。丁万金案铁证如山,证据揭示出此前检察院提起公诉所依赖的根基竟是无根之木,那么,推倒重来就不是破坏,而是重建。重建一个牢固的、经得起证据检验和历史检验的铁案,重建当事人和公众对法律程序公正无瑕的信任。丁万金的清白,必须到来,司法的尊严与纯净,也必须到来。
丁万金的辩护律师曾当庭说过,如果丁万金被冤枉判了有罪(哪怕是缓刑甚至有罪免处),将是司法的耻辱,辩护律师都一定会免费把案子打到最高院,一直到还他清白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