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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群众呼声] 请四川省蓬安县公安局依法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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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3-21 18:2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本本,从92年用到2006年。这就是应用电子技术。
发表于 2026-3-21 18:4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反正电工证,打官司的时候没得用,哈哈

发表于 2026-3-21 18:4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彩云追月7278”又一次在论坛借蓬安县公安局博眼球,打着“不懂法求依法办事”的幌子,粘贴拼凑的法律条文、附上网搜截图,看似是维权求助,实则是明知自身行为违法,却妄图用法律条文当“武器”施压公权力,掩盖自己长期侵犯他人隐私、发布不实言论的卑劣行径。这种搬弄法律、装腔作势的操作,既暴露了你对法律的片面解读,更凸显了你知法犯法、双重标准的虚伪本质。
一、借法施压却断章取义,对法律的理解浅薄至极。
你口口声声“不懂法”,却刻意截取散布隐私、非法提供个人信息的处罚条款要求警方拘留他人,看似有理有据,实则是对法律的片面解读和恶意利用:
1.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50条第6项明确的散布他人隐私、56条规定的非法出售、提供个人信息,核心前提是“非法实施”,而你刻意回避【自身信息部分为自己发帖公开】的事实,将正常的信息披露歪曲为“非法散布”,妄图借警方之手打击他人,用心极其险恶;
2.你照搬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立案标准,却无视该罪名“情节严重”的构成要件,需达到敏感信息50条以上、普通信息5000条以上等法定标准,你既拿不出他人符合立案标准的证据,也无法证明自身遭受了法定的严重后果,不过是拿刑法条文虚张声势,逼迫警方越权执法。
更可笑的是,你连法律条款的适用场景都分不清,仅凭网络搜素的碎片化内容就要求警方“依法拘留”,殊不知公安机关执法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绝非你手中随意挥舞的工具,你的浅薄与无知,在法律面前不堪一击。
二、搬弄法律却知法犯法,自身行径早已触碰法律红线。
你一边拿着《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的条款要求警方严惩他人,一边却将法律抛之脑后,长期实施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早已触碰法律红线:
1.你多次在论坛未经核实、未经他人同意,公开他人姓名、身份相关信息,甚至随意给他人扣“违规”“违法”帽子,按照你援引的《治安管理处罚法》50条第6项,这正是典型的散布他人隐私,情节远胜于你口中的“抖音发布信息”,你却从未对自己的行为有过丝毫反思;
2.你长期发布无事实依据的不实言论,诬告陷害基层干部、无端抹黑他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50条第3项,已涉嫌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理应受到治安处罚;
3.你还公然捏造“对方有关系、公安怕权贵”等虚假言论,肆意诋毁公权力机关,扰乱公共秩序,其行为已超出正常维权范畴,涉嫌违反治安管理相关规定。
你用法律的尺子丈量他人,却把自己排除在法律之外,只许自己肆意侵犯他人权益,不许他人有任何正常的信息披露,这种知法犯法、双重标准的行径,比普通的违法者更令人不齿。
三、借“依法办事”装无辜,实则是碰瓷不成的又一次施压。
回顾你的过往行径,从哭诉肖像权被侵犯、抱怨报案流程,到造谣公权力、指控基层干部,再到如今搬弄法律条文要求警方拘留他人,每一次的发帖都是碰瓷不成后的又一次恶意施压:
1.你所谓的“证据材料邮政快件送达贵局”,不过是故作姿态的表演,若真有合法证据、真愿依法维权,为何始终拒绝遵守“到事发地报案”的法定流程,反而一次次在网络上发帖造势、煽动舆论?
2.你自称“不懂法”,却精准截取对自己有利的法律条款,甚至清楚2026年《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条款修订变化,可见你并非“不懂法”,而是选择性懂法,对自己有利的法律奉为圭臬,对自己违法的条款视而不见;
3.你此次发帖的本质,并非寻求警方依法处理,而是因为此前的造谣、碰瓷均未达到目的,妄图用法律条文当“遮羞布”,继续给蓬安县公安局施压,逼迫警方满足你的无理诉求,其心可诛。
四、郑重告诫:法律不是你碰瓷的工具,知法犯法必受惩处。
“彩云追月7278”请你立刻停止借法碰瓷、恶意施压公权力的行径。法律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武器,绝非你肆意妄为、打击他人的工具,蓬安县公安局的执法工作始终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绝不会被你的片面解读和恶意施压裹挟。
你一边要求他人遵守法律、尊重你的隐私,一边却长期侵犯他人权益、无视法律底线,这种行为不仅违背公序良俗,更已触碰法律红线。警方既会依法核查你反映的情况,也绝不会忽视你长期以来发布不实言论、散布他人隐私、诬告陷害他人的违法行为。
奉劝你早日收起虚伪的嘴脸,停止一切造谣、碰瓷、抹黑行为,主动反思自己的违法行径。若继续执迷不悟,将法律当儿戏,肆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扰乱公共秩序,等待你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发表于 2026-3-21 18:49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怜。悲哀。真心话!
发表于 2026-3-21 20:36 | 显示全部楼层

天啊,你把我吓惨了,我乍一看还以为是刑场上见呢,呵呵。

仔细一看,原来是法庭上见呀,法庭是你开的迈?不要用这一套来吓人,吓不到任何人的,真心话!

如果上法庭,我将在法庭上展示你在论坛里发布的寻衅滋事造谣诽谤他人的几百个帖文的截图和链接,到时候,你就知道谁在打谁的脸了。

但是,我做人历来仁义,一直秉承治病救人的目的,一直秉承仁慈的胸怀,如果你继续不好好反思和反省,如果你不改过自新,如果你你继续肆意妄为造谣诽谤他人,那很不好意思,就千万莫怪我没事先温馨提示你哟,呵呵!
发表于 2026-3-22 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对的,你说得很对:法治社会,你想把哪个码干吃尽不得行。
你天天在论坛里举报这个举报那个,监督这个监督那个,现在人家要履行法律赋予的群众监督权监督你了?你就要跳了,你就要闹了?请问依法履行群众监督权还需要你授权吗?

任何人都无权凌驾于法律之上。因此,请你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只许你监督别人,难道不许别人监督你吗?呵呵!


微信图片_20260322090246_111_755.jpg
发表于 2026-3-22 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造谣诽谤他人,钻法律空子恶意诉讼、碰瓷、威胁恐吓、撒泼耍赖等等行为都是要不得的。遵纪守法上网、文明理性发言,共建清朗网络空间,人人有责。

 楼主| 发表于 2026-3-22 15:5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6-3-25 06:0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6-3-25 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
网友您好,您的贴文内容我局已收悉,经与相关业务部门核实情况后反馈,现回复如下:
经查询,您于2026年3月12日10时许就您反映的情况在重庆市公安局两江新区分局报案,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此事应由最先受理的重庆市公安局两江新区分局继续办理。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蓬安县公安局
202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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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3-25 18:12 | 显示全部楼层
蓬安县公安局 发表于 2026-3-25 16:58
麻辣社区:
网友您好,您的贴文内容我局已收悉,经与相关业务部门核实情况后反馈,现回复如下:
经查询, ...

“彩云追月7278”恶意诋毁公安机关,其在相关帖子中,公然发表“他(第三人)有关系,公安局不处理呢?”“公安局有点怕他(第三人)哟”等恶意言论,纯属无中生有、恶意揣测,严重损害了贵局的执法公信力,误导了网络舆论,扰乱了公共秩序。请公安机关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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