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云追月7278”又一次在论坛借蓬安县公安局博眼球,打着“不懂法求依法办事”的幌子,粘贴拼凑的法律条文、附上网搜截图,看似是维权求助,实则是明知自身行为违法,却妄图用法律条文当“武器”施压公权力,掩盖自己长期侵犯他人隐私、发布不实言论的卑劣行径。这种搬弄法律、装腔作势的操作,既暴露了你对法律的片面解读,更凸显了你知法犯法、双重标准的虚伪本质。
一、借法施压却断章取义,对法律的理解浅薄至极。
你口口声声“不懂法”,却刻意截取散布隐私、非法提供个人信息的处罚条款要求警方拘留他人,看似有理有据,实则是对法律的片面解读和恶意利用:
1.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50条第6项明确的散布他人隐私、56条规定的非法出售、提供个人信息,核心前提是“非法实施”,而你刻意回避【自身信息部分为自己发帖公开】的事实,将正常的信息披露歪曲为“非法散布”,妄图借警方之手打击他人,用心极其险恶;
2.你照搬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立案标准,却无视该罪名“情节严重”的构成要件,需达到敏感信息50条以上、普通信息5000条以上等法定标准,你既拿不出他人符合立案标准的证据,也无法证明自身遭受了法定的严重后果,不过是拿刑法条文虚张声势,逼迫警方越权执法。
更可笑的是,你连法律条款的适用场景都分不清,仅凭网络搜素的碎片化内容就要求警方“依法拘留”,殊不知公安机关执法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绝非你手中随意挥舞的工具,你的浅薄与无知,在法律面前不堪一击。
二、搬弄法律却知法犯法,自身行径早已触碰法律红线。
你一边拿着《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的条款要求警方严惩他人,一边却将法律抛之脑后,长期实施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早已触碰法律红线:
1.你多次在论坛未经核实、未经他人同意,公开他人姓名、身份相关信息,甚至随意给他人扣“违规”“违法”帽子,按照你援引的《治安管理处罚法》50条第6项,这正是典型的散布他人隐私,情节远胜于你口中的“抖音发布信息”,你却从未对自己的行为有过丝毫反思;
2.你长期发布无事实依据的不实言论,诬告陷害基层干部、无端抹黑他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50条第3项,已涉嫌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理应受到治安处罚;
3.你还公然捏造“对方有关系、公安怕权贵”等虚假言论,肆意诋毁公权力机关,扰乱公共秩序,其行为已超出正常维权范畴,涉嫌违反治安管理相关规定。
你用法律的尺子丈量他人,却把自己排除在法律之外,只许自己肆意侵犯他人权益,不许他人有任何正常的信息披露,这种知法犯法、双重标准的行径,比普通的违法者更令人不齿。
三、借“依法办事”装无辜,实则是碰瓷不成的又一次施压。
回顾你的过往行径,从哭诉肖像权被侵犯、抱怨报案流程,到造谣公权力、指控基层干部,再到如今搬弄法律条文要求警方拘留他人,每一次的发帖都是碰瓷不成后的又一次恶意施压:
1.你所谓的“证据材料邮政快件送达贵局”,不过是故作姿态的表演,若真有合法证据、真愿依法维权,为何始终拒绝遵守“到事发地报案”的法定流程,反而一次次在网络上发帖造势、煽动舆论?
2.你自称“不懂法”,却精准截取对自己有利的法律条款,甚至清楚2026年《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条款修订变化,可见你并非“不懂法”,而是选择性懂法,对自己有利的法律奉为圭臬,对自己违法的条款视而不见;
3.你此次发帖的本质,并非寻求警方依法处理,而是因为此前的造谣、碰瓷均未达到目的,妄图用法律条文当“遮羞布”,继续给蓬安县公安局施压,逼迫警方满足你的无理诉求,其心可诛。
四、郑重告诫:法律不是你碰瓷的工具,知法犯法必受惩处。
“彩云追月7278”请你立刻停止借法碰瓷、恶意施压公权力的行径。法律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武器,绝非你肆意妄为、打击他人的工具,蓬安县公安局的执法工作始终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绝不会被你的片面解读和恶意施压裹挟。
你一边要求他人遵守法律、尊重你的隐私,一边却长期侵犯他人权益、无视法律底线,这种行为不仅违背公序良俗,更已触碰法律红线。警方既会依法核查你反映的情况,也绝不会忽视你长期以来发布不实言论、散布他人隐私、诬告陷害他人的违法行为。
奉劝你早日收起虚伪的嘴脸,停止一切造谣、碰瓷、抹黑行为,主动反思自己的违法行径。若继续执迷不悟,将法律当儿戏,肆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扰乱公共秩序,等待你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