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文策网友: 您好!近期,我局收到你反映“蓬安县主城区违法搭建撤除形同一纸空文”的信访件。我局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专项工作小组,通过调阅档案、现场勘查、约谈当事人等方式开展全面调查核实。现将核查情况回复如下: 据调查,2015年4月20日,张均、肖建珍与陈之明签订《房屋维修加固(改建)相邻协议书》,约定将其合法使用的14.625平方米土地(长6.5米,宽2.25米)无偿提供给陈之明修建消防通道。陈之明完成消防楼梯搭建后,由于没有进行规划审批,原县城建国土综合执法大队依法拆除了该楼梯。 2016年,县住建局通过《蓬住建审纪(2016)1号》文件,批准陈之明按原协议方案悬空设置消防通道。但张均、肖建珍在楼梯拆除后取得了这块地的所有权,并搭建彩钢棚改建混凝土屋面,致使原规划的消防通道无法实施。 2017年,陈之明为解决消防需求,与张均、肖建珍协商后,在张均房屋彩钢棚外靠白云宾馆一侧搭建钢架消防楼梯。原城建国土综合执法大队以违反建设规划为由下达《整改通知书》,陈之明未予整改。2023年3月6日,我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陈之明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义务。我局已多次督促陈之名履行处罚决定,但陈之明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理由。一是当初和张钧协议的位置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占用,现目前无法修建,二是对当时的处罚决定不知情,现在也不认同。根据陈之明提出的这两点诉求,我局正在查阅相关资料并鉴定,如果他反映的不属实,我局会尽快对违章建筑进行拆除,如果反映属实,我局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重新查处。感谢你对我局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蓬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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