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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四川手机报

山东泰安入室抢婴案二审宣判!曾小孩,拐卖儿童,维持死缓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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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6-3-30 19:44
支持死刑,立即执行。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6-3-30 20:09
为什么不立及枪毙?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6-3-31 12:34
既然是拐卖儿童的这类犯罪,不论在案件中起到什么作用…涉及此案的都必须应该判死刑,只有这样力度大处决…绝对这类型犯罪会少之又少,(把它连带家庭子女今后的工作公务员都牵涉到)或许更会减少更有可能终止这类犯罪的发生…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6-4-1 13:54
直接死刑,太可恨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6-4-1 18:00
多此一举,什么死刑。判个无期不就完事了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6-4-1 20:08
烂卖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6-4-1 21:28
应该当场枪毙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6-4-1 23:30
缓个球啊。应该立即执行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6-4-2 06:18
这样的畜牲应立即执行死刑还等什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6-4-2 08:04
死刑,五马分尸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6-4-2 19:30
死缓是有权有势的人的特权,缓着缓着就不用死了,再然后一句表现好,又给减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6-4-3 16:33
现在这个维持死缓实际就是给你时间活动拿钱,在这样腐败下去这棵树已经枯萎了。等新树发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6-4-8 20:10
说明犯罪人,给法官甩了包裹,真为受害者感到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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