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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四川手机报

山东泰安入室抢婴案二审宣判!曾小孩,拐卖儿童,维持死缓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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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6-3-24 21:28
缓期,就是只要有钱就是活期。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6-3-24 21:40
全部直接毙了,留下来还要给饭吃!不准减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6-3-24 21:46
应该处于最极刑!千刀万剐!凡是参与其中的人员全部都杀无赦!不杀不平民愤!看以后还有谁敢为贼做猖!光天化日赶明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6-3-24 21:52
贪几十亿的。都没这么重的罪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6-3-24 21:56
留着干什么?,等在监狱服刑老了也不会改的,无期不改判!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6-3-24 21:59
杀死无良心人

发表于 2026-3-24 21:5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人留到都是祸害,应该判死刑立即执行。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6-3-24 22:22
死缓就是变化为被告人的有生的机会翻身,有时间一长了,法官也会有点好处在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6-3-24 22:36
这法官是收了多少好处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6-3-24 23:18
凡是拐卖妇女儿童者,一律判定死刑,执行槍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6-3-24 23:19
对人贩子必须严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6-3-24 23:46
对拐卖人口的都应该执行死刑,不可原谅!这种人完全就是没人性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6-3-25 01:30
评论区里全是一群法盲。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6-3-25 02:52
这个标题究竟是谁拐卖儿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6-3-25 03:20
应该枪毙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6-3-25 03:58
应该立即执行,并且还要犯罪人家属赔偿一大笔精神损失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6-3-25 04:31
拐卖儿童妇女的应该诛九族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6-3-25 04:58
这些人逮住直接枪毙,没有啥子理由死缓,包括相关人员,不应该有啥子理由可讲。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6-3-25 05:06
这些人太坏了,应该直行,全部杀光,太坏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6-3-25 05:59
曾小孩他这个名字一看就是卖小孩的,处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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