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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群众呼声] 2018 交房、2023 才收资料!广安不动产登记中心躺平 5 年,纵容开发商?[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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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3-24 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广安锦绣山河珑湾小区业主,今天实名曝光:我们小区 2018 年正式交房,可不动产登记中心直到2023 年才收到开发商办证资料!中间空白 5 年,开发商拒不提交、拒不配合、拒不办证,而不动产登记中心全程无监管、无督促、无提醒、无问责,严重失职懒政、漠视民生!
我依法质问:不动产登记中心,你的法定职责去哪了?

一、法律白纸黑字:开发商交房 60 日内必须交资料!
根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 34 条明确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 60 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主管部门。
我们 2018 年交房,开发商最晚当年就该交齐资料,结果硬生生拖到 2023 年,逾期长达 5 年,属于严重违法违规 !


二、不动产登记中心,你履职了吗?
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 6 条、第 30 条 、《民法典》第 212 条,登记机构负有法定职责:


  • 查验、接收登记资料;
  • 督促开发商履行义务;
  • 对拒不交资料、影响群众办证的,必须上报、移送、查处!
    可 5 年时间里,你们做了什么?全程 “闭眼躺平”!

三、灵魂三问,必须正面回答!

  • 2018—2023 年,开发商 5 年不交资料,你们为何从未督促、从未过问?
  • 大批业主拿不到证,你们为何不督办、不查处、不向上报告?
  • 百姓一辈子血汗房,你们的 “为民服务、履职尽责” 体现在哪里?

四、我们的强硬诉求

  • 立即书面公开答复:5 年不作为的真相与责任!
  • 立即督办开发商补齐全部资料,限期办证,不得再拖!
  • 对失职懒政行为严肃自查自纠,接受问责!

至今不动产登记中心仍在推诿扯皮!请问:老百姓的房产证,到底要等到何年何月?!
恳请网友转发顶起,倒逼部门正视问题、解决问题!还业主一本合法安心的不动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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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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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3-30 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网民:
您好!您在麻辣社区论坛留言反映广安锦绣山河珑湾小区不动产登记的相关情况收悉。根据我局职能职责,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锦绣山河珑湾小区坐落于广安区滨江路南段16号,开发企业为广安绿源低碳置业有限公司。该项目前期因开发企业破产、土地存在抵押、查封等问题,长期未办理不动产登记。为此,广安区政府成立了工作专班,专门研究解决项目办证问题。我局配合工作专班,指导开发企业做好规划核实、土地核验和不动产登记资料准备等工作。经过不懈努力,该项目已于2025620日完成房屋首次登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不动产登记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实施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的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没有强制要求当事人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权力。因此,现需您和开发企业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共同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我局已督促开发企业全力配合。若开发企业不配合,您还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胜诉后,可凭人民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单方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届时我局将在1个工作日内为您办结。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327日        

满意(1)
不满意(1)

发表于 2026-3-25 22:0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都交楼了,还不给办理房产证?
这个是政府不作为啊

发表于 2026-3-26 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据我所知,不动产登记涉及多个前置环节手续,一般都是开发商手续不全才久拖不办,所以这个事情不好说,还是要解决具体问题才行,要政府主导推动,不动产事业单位,难!

发表于 2026-3-26 10:5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按照约定起诉开发商赔偿,说不定还可以挣点装修钱

 楼主| 发表于 2026-4-1 17:49 | 显示全部楼层
罗爹男 发表于 2026-3-26 10:52
可以按照约定起诉开发商赔偿,说不定还可以挣点装修钱

开发商都没钱

 楼主| 发表于 2026-4-1 17:52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国土 发表于 2026-3-30 09:29
网民:您好!您在麻辣社区论坛留言反映广安锦绣山河珑湾小区不动产登记的相关情况收悉。根据我局职能职责, ...

贵局关于锦绣山河珑湾小区不动产登记的回复已收悉。现就相关问题依据法律法规严正申明如下:
开发商协助办证系法定义务,非可选项
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八条,出卖人负有交付房屋并转移所有权的法定义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明确,开发商应协助购房人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并提供必要证明文件。案涉项目已完成首次登记,开发商破产、抵押、查封等事由均不能免除其法定协助办证义务,贵局应依法督促其立即履行,而非仅以 “无强制权” 推诿。
贵局负有监管与化解职责,应主动作为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不动产登记的指导、监督与便民服务。案涉项目属广安区政府专班化解的 “办证难” 遗留项目,贵局作为专班成员单位,负有牵头协调、督促履责、畅通渠道的法定职责,不能以 “依申请登记” 为由,将企业违约、历史遗留问题的成本转嫁给业主。
业主权利与救济路径明确,贵局应依法保障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的批复》(法释〔2023〕1 号)、《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十一条,已付清房款、合法占有房屋的业主,房屋权利优先于抵押与普通债权,不属于破产财产,开发商及破产管理人必须继续履行办证义务。贵局应立即责令开发商限期配合,启动 “证缴分离”“容缺受理” 等便民机制,不得以企业不配合为由怠于履职。
限期履职要求
请贵局于3 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①开发商配合办证的具体时限与责任人;②针对破产企业的专项协调方案;③业主材料齐全后即时办结的保障措施。若贵局仍不依法履职、不实质推动问题解决,本人将依据《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并提起行政诉讼,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不作为、慢作为的法律责任。
本人保留向纪检监察、信访、媒体等渠道反映的权利,恳请贵局恪守为民宗旨,依法履职、切实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发表于 2026-4-8 22:25 | 显示全部楼层
事出有因,可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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