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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事件] 成都出台公积金新政,买房更容易了?一图划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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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3-24 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月24日,成都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支持住房消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优化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系列政策举措,最高贷款额度提升至120万元,贷款次数也不再限制,首套房认定也进一步放宽。”

新政划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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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贷款额度大幅提高

自2026年3月25日起,成都市单缴存人和双缴存人家庭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分别提升至80万元和120万元。这一调整较此前标准有显著提升,进一步增强了公积金对中等收入家庭购房的支持力度。还设置了两类特殊情形下的额度上浮机制:
对实施现房销售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
因房屋征收拆迁而购买住房的情形;
上述两类情况的最高贷款额度可在基础额度上上浮20%,即单缴存人可达96万元,双缴存人可达144万元。此举既鼓励开发商采用现房销售模式以提升市场透明度,也保障了被征迁居民的住房权益。
2026年成都公积金贷款调整前后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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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各情况贷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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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调整贷款次数

2026年3月25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成都市实施阶段性取消公积金贷款次数限制政策。缴存人新购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名下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即可提出申请,不受贷款次数限制。
例如以前公积金贷款用过两次,这期间仍可以进行公积金贷款;购房所在区查房有2套也仍可以贷。这一调整打破了以往“认房又认贷”中对贷款次数的硬性约束,极大释放了改善性住房需求群体的贷款资格。例如,曾使用过两次公积金贷款但已全部结清的家庭,在新政下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按首套房政策执行,显著降低了置换改善型住房的融资门槛。


3、优化首套房认定

缴存人新购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名下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即可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20%,享受首套房贷款利率。

也就是家庭名下只要没有在途未结清公积金贷款余额,均可以按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这意味着即使家庭名下已有商品住房(无论是否使用过商业贷款),只要公积金贷款已结清,再次购房即可按首套房标准办理。


4、优化提取方式:城市更新改造、买车位、重疾提取

支持城市更新提取:属于本市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的住房,房屋所有权人及配偶可在支付个人出资改造费用后两年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
加大重疾提取支持力度:缴存人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患重大疾病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可用余额用于支付医疗费用,提取频次不受限制。
新增支持购买车位提取:缴存人购买新建住房后,一年内购买该住房同一项目新建车位的,可自车位买卖合同备案登记起两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每个车位提取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以上。除了支持购买车位提取政策自4月8日起正式施行外,其余政策均从2026年3月25日起正式施行。

(内容综合自官网、新闻、AI、营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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