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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群众呼声] @蓬安县司法局(行政复议办公室)[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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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3-26 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蓬安要饭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核实,您于2026年3月24日16:51:29通过掌上复议系统提交行政复议申请,蓬安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已于2026年3月25日9:13:00接收行政复议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目前,该行政复议申请正在审查受理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被申请人对其作出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负有举证责任。”
行政复议申请审查受理后,行政复议机关将对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及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材料进行核实。涉及向其他有关单位调查取证的,行政复议机关将依法调取有关文件和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下列规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予以受理:(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本法规定的被申请人;(二)申请人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五)属于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六)属于本机关的管辖范围;(七)行政复议机关未受理过该申请人就同一行政行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并且人民法院未受理过该申请人就同一行政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申请人就同一行政行为再次以相同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再重复受理。
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


蓬安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6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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