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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事件] 关于成都大邑县力扬时代车位办证难部门长期推诿不作为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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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对象
大邑县人民政府、大邑县住建局、大邑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督办诉求
恳请成都市人民政府、成都市住建局、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依法介入,提级督办,纠正下级部门的“甩锅”行为,责令其履行法定监管职责,限期解决车位办证问题。

核心事实:官方回复自证“监管缺位”,拖延近一年无实质进展
我们是成都市大邑县力扬时代小区地下车位购买业主。业主方已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但车位产权证长期无法办理。

通过查阅“问政四川”平台历史记录,我们发现职能部门的回复存在明显的“拖延—敷衍—甩锅”逻辑闭环,且近一年来无任何实质性推进:2025年6月25日(大邑县自规局回复)首次承认“未收到开发商关于地下车位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申请”;2025年9月29日(大邑县自规局回复)再次重申需“待开发商提交申请后”方可办理,同时承诺“法定办理时限为30个工作日”(以此转移矛盾焦点);2026年3月27日(大邑县自规局最新回复)铁证如山,再次核实“截至目前,大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尚未收到该开发企业关于地下车位的...首次登记申请”,且在明知是开发商“不申请”导致无法办证的情况下,建议业主“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从2025年6月到2026年3月,时隔近一年,官方的结论始终是“开发商没申请”。既然早在一年前就已查明原因,为何不采取行政手段督促?反而在最新回复中,将本应由行政部门履行的监管职责,完全转嫁给业主个人去打官司?这是典型的行政懒政。

各部门法定职责被架空,存在严重履职缺位
大邑县住建局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住建部门对开发商负有监督管理职责,有权对违规违约行为进行查处、信用惩戒。面对开发商长达一年的“不申请”违约行为,住建局从未采取限制开发审批、信用扣分等实质性处罚措施,仅停留在口头“督促”层面,导致监管形同虚设。

大邑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自然资源部门负有指导、监督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职责。以“依申请登记”为由,拒绝履行对辖区内开发项目的主动巡查和督促义务。将“登记机构无督促职责”作为挡箭牌,实质上是对开发商的违规行为视而不见,导致业主资产长期处于被抵押、查封的风险之中。

大邑县人民政府负有属地管理责任,统筹协调解决重大民生问题。对下属部门长达一年的推诿扯皮行为监管不力,导致矛盾长期积累,存在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隐患。

投诉核心:职能部门的“懒政”与“乱作为”
将行政监管责任“私有化”:2026年3月27日的回复中,自规局明确建议业主走法律途径。这严重违背行政逻辑——普通业主无执法权,无法强制开发商交资料。政府部门将本该由公权力解决的监管问题,推给不具备对抗能力的业主去私力救济,是典型的“甩锅”行为。

漠视民生财产安全:车位未办证意味着产权仍属开发商。在长达一年的空窗期内,业主资产面临巨大法律风险(如开发商资金链断裂导致车位被查封)。职能部门的不作为,直接损害了群众的合法财产权益。

强烈督办诉求
鉴于大邑县相关部门长期推诿、履职不力,我们恳请成都市级部门介入,提出以下具体督办要求:立即停止推诿,责令大邑县相关部门收回“建议走法律途径”的不当回复,明确行政部门的监管主体责任,不得将监管责任转嫁给业主;限期办结倒逼,由大邑县政府牵头,住建局与自规局联合约谈开发商,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明确要求开发商在X日内提交首次登记申请,并向社会公开办证时间表;实施行政惩戒,对开发商长期拖延办证的行为,由住建局依法计入企业信用档案,并采取限制新项目审批、暂停网签等惩戒措施,倒逼其履行义务;严肃追责问责,对大邑县住建局、自规局在长达一年时间内监管缺位、慢作为的行为进行调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建立兜底机制,在开发商拒不配合的情况下,恳请市级部门指导探索“容缺办理”或“单方申请”等特殊通道,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我们相信成都市人民政府会依法行政,为群众主持公道,推动问题实质性解决!

此致
敬礼

成都大邑县力扬时代小区购买车位业主
202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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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4-16 14:4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相关部门: 本人系成都市大邑县力扬时代小区车位业主,就小区车位长期无法办证问题,依据成都市最新政策再次正式投诉,要求严格落实市级新规,保障业主合法权益。 本人购买的车位已完成网签备案、全款付清,维修资金及契税均已通过天府市民云足额缴纳,个人办证条件完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成都市住建局、成都市规自局2026年3月17日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开发项目机动车停车位销售管理的通知》(成住建规〔2026〕5号)第三条明确规定:登记机构负责根据备案合同及其他申请材料直接办理转移登记;第四条同时明确:本通知施行前,业主购买车位、合同已备案但未办证的,视为符合规定,登记机构直接办理转移登记。 该文件系成都市两级主管部门联合出台的正式政策,自2026年3月17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执行,大邑县作为成都市下辖行政区域,必须严格遵照执行,无权以老旧流程、开发商未办大证为由拒绝落实。此前大邑县规自局的回复,完全无视市级新政要求,以开发商未提交首次登记申请为由推诿,将开发商自身证件办理问题与业主个人合法权益捆绑,本质是拒不执行上级政策、行政不作为,严重损害已备案业主的合法权益。 开发商项目整体证件的遗留问题,属于开发商与职能部门之间需自行办结的事项,不得牵连、影响已备案业主的个人办证权益。现本人再次明确要求: 1. 严格落实成住建规〔2026〕5号文件要求,凭本人已备案合同、缴费凭证等材料,直接办理车位分户转移登记,无需等待开发商办理整体大证;2. 对开发商逾期未办首次登记的行为,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督促其限期完成相关手续;3. 确保本人在2026年5月1日前,顺利取得车位不动产权证书。 若相关部门仍拒不执行市级政策、拖延履职,本人将联合全体车位业主,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合法途径,追究相关部门的法律责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投诉人:力扬时代小区车位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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