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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群众呼声] 涂兴军于2004年38岁违反政策法规提前退休[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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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绵阳市三台县养路工人涂兴军(中共党员)于2004年38岁违反政策法规提前退休。交通局局长辛亚伟于2019年1月28日答复说涂某某在部队从事有毒有害,有部队证明,可以享受折算工龄,但是劳办发(1995)年126号文件规定转业、复员军人不得享受折算工龄。人社局局长谢辉及杨何分别2021年4月19日2024年8月7日答复涂某某享受川人工(1995)年32号文件,这份文件是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的通知。国发(1993)年79号文件是国务院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是1949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地委正副书记和1942年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县委正副书记【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是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发放工资比例的通知。劳社发【1999】8号文件坚决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提前退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9号【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严禁组织或者协助他人以伪造、变造档案、材料等手段骗取参保补缴、提前退休资格或者违规申领社会保险待遇?三台县交通运输局局长辛亚伟、人社局局长谢辉、杨何等组织协助涂兴军诈骗国家社会保险基金,就是不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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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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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21 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敬春兰:
您好!您于2026年3月30日通过四川省网上群众工作平台(麻辣社区)反映的关于涂兴军违规提前退休的问题已收悉,经三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一、您的主要诉求
组织协助涂兴军诈骗国家社会保险基金的问题。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核实,按照绵阳市公路养护体制改革方案,涂兴军符合改革方案中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条件。主要政策依据如下:
1.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军人复员、退伍、转业后工龄计算的相关政策,复转军人在待安置工作期间的时间视为工作时间。  
2.2004年启动绵阳市交通事业单位体制改革,根据绵人工〔2004〕104号)和川人办函〔2004〕90号精神,公路养护事业单位中的养路道班人员(含油库、沥青站工作的人员),在野外艰苦环境中工作,并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沥青)的工作时间可以折算连续工龄。
3. 2004年5月三台县启动交通事业单位体制改革,根据绵委办发〔2002〕2号文件和三委办发〔2004〕14号精神, 2004年5月涂兴军本人提出了提前退休申请,经县交通运输局初审,报县体制改革“两龄”认定审核小组审核,原三台县人事局〔三人退(2004)285号〕批准涂兴军同志提前退休,退休时间为2004年8月。
三、调查处理意见
2004年三台县交通事业单位体制改制中,对养路一段、二段符合折算连续工龄的职工,经县改制领导小组“两龄”认定审核小组审核,报原县人事局批准,批准涂兴军等提前退休符合当时政策,因此不存在组织协助涂兴军诈骗国家社会保险基金的问题。
                          
三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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