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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群众呼声] 达州川港国兴燃气有限公司[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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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1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致达州市委童书记的情况反映信

尊敬的童书记:
您好!

百忙之中打扰您,实属万般无奈、求助无门,才冒昧致信,向您如实反映本人在达州川港国兴燃气有限公司工作期间遭遇的不合理降薪、变相胁迫离职、就业歧视及不公平淘汰等问题,恳请书记在百忙之中予以关注,督促相关部门介入调查核实,为我们普通劳动者主持公道,维护合法劳动权益。

本人于2023年7月10日正式入职达州川港国兴燃气有限公司,入职之初便严格服从公司领导的统一工作安排,被借调派驻至政府相关部门协助开展工作。在岗期间,我始终秉持认真负责、踏实肯干的工作态度,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尽心尽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对待本职工作兢兢业业、认真细致,从未出现工作失误、失职渎职及任何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始终以高度的责任心对待每一项工作安排,力求做到让单位放心、让领导满意,在借调岗位上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踏实完成各项工作事务。

2024年年底,我突然接到负责外包服务的华普人力资源公司相关工作人员电话,口头告知要对我的薪资进行下调,并询问我对降薪事宜的意见。当时我本着理解单位运营情况的心态,委婉向对方表示,如果是公司因整体经营发展需要、实行全员统一薪酬调整,我愿意结合实际情况予以理解和配合。可令人不解的是,对方在未出具任何正式书面通知、未与我充分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直接向我发送了员工薪资调整确认表,单方面提出大幅下调我的薪资一千余元,此种未经协商、单方面强制降薪的行为,让我深感不解与委屈。

得知此事后,我第一时间向川港国兴燃气有限公司总经理如实汇报了相关情况,当时公司领导明确表示暂时不对我的薪资进行下调,此事本应就此告一段落。可仅仅时隔半个月左右,外包单位华普人力资源公司再次就降薪事宜与我联系,反复提及下调薪资的要求,在短短一周时间内多次致电逼迫我接受降薪方案,我始终明确表示不同意此种无依据、不合理的单方面降薪。在此过程中,川港国兴燃气有限公司部分相关人员甚至对我进行言语威胁,一系列不合理的对待与施压行为,让我身心俱疲、寒心至极。即便我始终未同意降薪,最终我的薪资仍被单方面强制下调500元。

达州川港国兴燃气有限公司作为中石油与华润燃气合资成立的正规企业,本应依法依规开展用工管理、执行薪酬制度,任何薪资调整均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正式规章制度及相关政策文件执行。但此次仅针对我个人进行无政策依据、无正式文件支撑的单方面降薪,既未履行合法协商程序,也未出台任何正式书面通知,区别对待、针对性降薪的意图十分明显,严重违背了公平公正的用工原则,也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更为不合理的是,本人与外包单位华普人力资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2023年3月31日至2026年3月31日,合同即将到期之际,2026年3月24日,华普人力资源公司工作人员邓芳突然要求包括我在内的所有员工签署辞职申请表或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并当场明确告知,如果不签署上述文件,后续接手外包业务的华润燃气合作外包单位,将不会与我们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以此胁迫员工主动签署离职相关材料。

据悉,后续用工将由华润燃气合作的外包单位重庆新强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达州分公司负责,该公司此次计划精简部分员工。本着公平竞争、双向选择的原则,我按照要求正常投递了简历,随后也接到了华润外包单位的电话,对我的工作经历、岗位情况等进行了详细咨询,本应按照正常流程开展后续录用工作,却迟迟没有下文。后经私下向川港国兴燃气有限公司中层领导沟通询问,得知我已被单方面淘汰,未给出任何合理、合法的淘汰理由。

我在岗位上兢兢业业工作近三年,始终恪尽职守、认真履职,从未出现任何违纪违规、工作不力的情况,面对合同到期后的正常续聘、竞聘流程,却遭遇无理由淘汰、针对性区别对待,此前又经历无依据降薪、言语威胁、胁迫签署离职材料等一系列不公对待,实在难以接受、心有不甘。

作为一名普通劳动者,我始终遵纪守法、踏实工作,依法享有平等就业、获得合理劳动报酬、不受不合理胁迫的合法权益。达州川港国兴燃气有限公司作为合资企业,本应带头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范用工行为,却出现针对性降薪、胁迫离职、无理由淘汰员工等一系列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实在让基层劳动者寒心。

在此,我恳请童书记能够体恤普通百姓的难处,督促相关劳动监察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介入调查,核实川港国兴燃气有限公司及相关外包单位的用工行为是否合法合规,严查无依据单方面降薪、胁迫员工离职、不公平淘汰等问题,维护劳动用工市场的公平正义,保障我们普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我们老百姓主持公道。

此致
敬礼!

反映人:陈红霞
联系电话:131XXXX9191
日期: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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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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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16 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网友朋友:
您好!您通过麻辣社区反映“在达州川港国兴燃气有限公司任职期间,存在降薪、胁迫离职及不公平淘汰”等相关问题已收悉。经川港国兴燃气有限公司调查,现回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司工作的关注与监督。收到您反馈的问题后,我司已第一时间关注并核查。经核实,您并非我司直接聘用员工,系业务合作外包方重庆华普人力资源公司聘用人员,日常绩效考核、薪酬核算发放等人事管理相关工作,均由重庆华普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统一管理。
2026年3月底,因我司与重庆华普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的业务外包合作合同到期,终止合同。根据公司工作需要,用工方式从业务外包调整成劳务派遣。公司为了加强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后续与承接相关劳务派遣业务的重庆新强人力资源管理公司建立合作,并向该公司提出用工需求,由其统一组织人员招录。经我司向重庆新强人力资源管理公司核实了解,您未通过重庆新强人力资源管理公司组织的招聘环节。
综上我司全程用工合规透明,始终依法依规开展外包合作与用工管理工作。在您工作期间,不存在降薪、胁迫离职及不公平淘汰等相关问题。

达州川港国兴燃气有限公司
202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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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优秀版主 2024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26-4-1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2016年优秀版主 2019年优秀版主 2020年优秀版主 2023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26-4-29 23:09 | 显示全部楼层
劳务派遣?

 楼主| 发表于 2026-5-7 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对达州川港国兴燃气有限公司2026年4月16日的回复完全不认可、极度不满意,现郑重反驳并说明事实:
      1. 从我在麻辣社区发帖反映问题至今,川港国兴燃气、重庆华普人力、重庆新强人力,无任何工作人员主动与我联系沟通、核实情况。贵司所称第一时间关注核查,仅流于形式,并未真正倾听本人诉求、当面核实客观事实。
      2. 本人多年一直在达州川港国兴燃气固定岗位在岗工作,全程接受该公司日常管理、工作安排及考勤考核,已形成实际用工关系。即便身份属于外包、劳务派遣人员,此次离职是因企业外包合作合同到期、用工模式调整导致岗位撤销、不再续签用工,并非本人个人原因自愿离职。
       3. 本人离职并非所谓未通过新人力公司招聘,真实原因是原合作劳务公司合同到期、企业单方终止用工并不再续签,且拒不依法给予经济补偿。公司将全部责任推给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刻意回避自身实际用工主体责任,规避无故降薪、变相劝退、无补偿解聘的客观事实。
4. 本人在职期间,确实存在无正当理由降薪、被变相胁迫离职、以内部淘汰名义清退等情况。企业回复刻意回避核心诉求、歪曲离职真实原因、拒不承担法定用工责任,本人坚决不接受该敷衍式回复。
      5. 本次事件起因与川港国兴燃气主体法人及用工模式变更直接相关,以此为由不与原在岗用工人员续签用工合同,已严重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6. 达州川港国兴燃气有限公司注册属地为达州市通川区,属辖区监管企业,恳请通川区人社局介入调查、居中协调并作出官方正式回复,不认可企业自行单方答复。
      现郑重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及企业正视客观事实,主动与本人联系协商,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对在职期间无故降薪、违规解聘等问题给出合理解释及妥善解决方案。本人将依法保留向劳动监察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一切合法维权权利。

 楼主| 发表于 2026-5-9 13:24 | 显示全部楼层
达州理政 发表于 2026-4-16 09:10
尊敬的网友朋友:
您好!您通过麻辣社区反映“在达州川港国兴燃气有限公司任职期间,存在降薪、胁迫离职及 ...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
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作者:浅然微笑
链接:https://www.mala.cn/thread-16844309-1-1.html
来源:麻辣社区  - 四川网络社区

本人对达州川港国兴燃气有限公司2026年4月16日的回复完全不认可、极度不满意,现郑重反驳并说明事实:
      1. 从我在麻辣社区发帖反映问题至今,川港国兴燃气、重庆华普人力、重庆新强人力,无任何工作人员主动与我联系沟通、核实情况。贵司所称第一时间关注核查,仅流于形式,并未真正倾听本人诉求、当面核实客观事实。
      2. 本人多年一直在达州川港国兴燃气固定岗位在岗工作,全程接受该公司日常管理、工作安排及考勤考核,已形成实际用工关系。即便身份属于外包、劳务派遣人员,此次离职是因企业外包合作合同到期、用工模式调整导致岗位撤销、不再续签用工,并非本人个人原因自愿离职。
       3. 本人离职并非所谓未通过新人力公司招聘,真实原因是原合作劳务公司合同到期、企业单方终止用工并不再续签,且拒不依法给予经济补偿。公司将全部责任推给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刻意回避自身实际用工主体责任,规避无故降薪、变相劝退、无补偿解聘的客观事实。
4. 本人在职期间,确实存在无正当理由降薪、被变相胁迫离职、以内部淘汰名义清退等情况。企业回复刻意回避核心诉求、歪曲离职真实原因、拒不承担法定用工责任,本人坚决不接受该敷衍式回复。
      5. 本次事件起因与川港国兴燃气主体法人及用工模式变更直接相关,以此为由不与原在岗用工人员续签用工合同,已严重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6. 达州川港国兴燃气有限公司注册属地为达州市通川区,属辖区监管企业,恳请通川区人社局介入调查、居中协调并作出官方正式回复,不认可企业自行单方答复。
      现郑重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及企业正视客观事实,主动与本人联系协商,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对在职期间无故降薪、违规解聘等问题给出合理解释及妥善解决方案。本人将依法保留向劳动监察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一切合法维权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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