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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关注] 内江市公安局交警一大队,好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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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26-4-1 12: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群众安全出行,长期以来,内江市公安交管部门重点查处超员、超速、酒驾醉驾、无证驾驶等易肇事肇祸交通违法行为,3月25日,内江公安交警依法曝光4起典型案例,警醒广大驾驶人务必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切勿心存侥幸。

案例一:超速行驶+操作不当,违规驾车酿致命事故

2026年1月8日,陈某兵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由内江市市中区天立国际学校方向往三桥方向行驶,行驶至乐贤街道石羊大道北段0KM+600M处时,车辆侧翻,造成陈某兵、陈某羲及乘客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陈某兵经抢救无效死亡。

处理结果:机动车驾驶人陈某兵驾车超过规定时速、驾车操作不当,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公安交警提示:摩托车稳定性差,骑行时务必减速慢行、谨慎操控,驾乘人员应全程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案例二:人行横道未让行,摩托车撞上行人负全责

2025年8月28日18时55分,黄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从内江市中兴路方向经东兴大道往红牌路方向行驶,行驶至东兴大道龙观小区外十字路口处,与经人行横道横过道路的行人罗某英相撞,造成罗某英及黄某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处理结果:驾驶人黄某驾车忽视观察,未礼让行人,超速行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公安交警提示:车辆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必须停车让行。驾车途经路口要集中注意力,降低车速,仔细观察路况。

案例三:未成年人无证驾驶摩托撞上超速重货,一死两伤教训惨痛

2025年4月19日15时12分许,刘某涛驾驶重装自卸货车由内江市市中区凌家镇石油站方向往兰柳路方向行驶,行驶至正街北23号外,与由高洞村方向往凌家镇新街方向行驶的由魏某豪(16岁)驾驶的搭载尤某(15岁),张某豪(17岁)的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魏某豪现场抢救无效死亡,尤某,张某豪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处理结果:魏某豪驾车行经无灯控信号路口,未让右方车辆先行,无证驾驶机动车,驾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刘某涛驾车超速行驶,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公安交警提示:未成年人严禁无证驾驶摩托车,不得超员载人,驾乘务必规范佩戴安全头盔。行经路口要减速慢行,遵守让行规则,切勿拿生命冒险。货车驾驶人途经村镇、路口路段,务必减速慢行,严禁超速,要时刻留意周边非机动车与行人动态,严防事故发生。

案例四:男子二次酒后无证驾驶车辆,罚款200元!行拘2日!

2026年2月2日13时左右,聂某君酒后驾驶无号牌电动正三轮摩托车从内江市市中区尤家沱村方向出发经白方路往龙门镇方向行驶,行驶至白方路时被交警查获。执勤民警对聂某君进行酒精呼气检测,测试结果为31mg/100ml,属于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查,聂某君在2025年6月4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此次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同时,聂某君还存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内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一大队对聂某君二次酒驾、无证驾驶、驾驶无牌机动车上路行驶的三项违法行为决定处以2200元罚款并处行政拘留2日的处罚。

公安交警提示:电动正三轮摩托车属于机动车,上路必须持证、上牌、投保,严禁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无牌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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