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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群众呼声] [市场监管]新民镇南街爱玛店忽悠老年人购买违规老头乐[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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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1 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6年4月1日,我60多岁的父母在[成都市郫都区龙摩托车经营部](地址:郫都区唐太路利民家园东北侧)购买了一辆非标四轮电动车(俗称“老头乐”)。购买过程中,店员向我父母口头承诺:该车辆可以合法上路行驶,也可以购买保险(后经核实,此类车辆无法购买交强险)。店员声称车辆完全合规,我父母基于此承诺支付了款项。
付款后,店员拿出一份《购车协议》让我父母签字。因老年人法律意识较弱,未仔细阅读便签了字。事后我才发现,该协议中写有“车辆不能上路、不能上牌、不予退款”等条款,与店员售前承诺完全相反。
我得知情况后,立即上门要求退款退货。商家以已签署的《购车协议》为由拒绝,声称已告知相关限制,并态度强硬地表示“随便去告,我不虚”。
我认为,该商家在销售过程中存在明显的欺诈行为:先以虚假承诺诱导老年人消费,事后又利用信息不对称和老年人的疏忽,通过不公平的格式条款(霸王条款)推卸责任。该车辆本身属于无法合法上路的非标产品,商家销售此类车辆并虚假宣传,已涉嫌违法违规。
恳请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查,责令商家全额退款,并对其虚假宣传、欺诈销售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维护老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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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14 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郫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4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查看,该商户资质齐全,所售卖的内燃旅游观光车检验合格证书及手续齐全,同时我局执法人员现场进行协调,该款车辆属于内燃旅游观光车,购车协议上明确标明无法在国家车管所进行上户,且购买当日投诉人就发生了擦挂、碰撞,投诉人要求商户全额退款,商户称碰撞车辆无法按照未出厂新车进行全额退款,由于双方协商差距较大,2026年4月2日(上午10:45分)现场协商无法达成一致,调解失败已现场告知投诉人,根据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终止调解,并建议您通过诉讼渠道解决消费纠纷,并且已于2026年4月7日上午09:54分与您取得联系,可以来调取商户签字盖章拒绝调解的情况说明,您已知晓,感谢您对郫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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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4-2 12:53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市场监管来调解,商家直接不承认所有说过的话。
我说好嘛,来诅咒发誓嘛。直接不接话了。
现在的商家为了钱,不要脸到极致了。

 楼主| 发表于 2026-4-2 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商家很着急啊一边分散你的注意力,一边说内啥子就是个购车协议,不让你看清楚内容就催到你签字的,那多半就是如下的圈套。
看到这样的购车协议,千万不要签字,都是设计好的圈套。赚了你的钱,再在把责任推卸干净。

购车协议 - 副本.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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