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通过麻辣社区平台反映的居民养老保险相关问题已收悉,经蓬安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调查,现回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规定,“参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目前为个人账户全部存储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即您每月养老金发放金额为:个人账户全部存储额÷139+基础养老金(目前为193元/月)。 根据蓬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蓬安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蓬安府办发〔2014〕66号)规定,“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和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指独生子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夫妻,由县政府按200元/年*人的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并享受相应档次的缴费补贴。” 如果您还有居民养老保险相关的问题,可致电蓬安县居保局政务窗口电话0817-8999385进行咨询。 蓬安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 202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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