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申请书
一、被投诉单位:
单位名称: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
二、投诉请求
请求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
1. 纠正对“2024年9月升入初二学生”免考政策的错误解释;
2. 确认投诉人符合“老生老办法”条件,按照70分满分计入中考总分;
3. 书面答复投诉人并告知处理结果。
三、事实经过
投诉人为南充市初中生(监护人),2024年9月升入初二年级,即将于2026年6月参加中考。
2024年9月,投诉人参加南充市第七届运动会,获得单项项目第一名。
在获奖之前,投诉人及家长曾于2024年8月7日通过官方渠道咨询中考体育免考政策,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通过“四川麻辣社区_群众呼声”平台作出公开答复,明确答复中写明:
“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针对2024年9月升入的初二、初三年级学生,仍按原有免考政策执行。原政策规定……获得市级前四名的考生可予免考,以满分70分计入总分。”
基于该官方承诺,投诉人确认自己符合免考70分的条件。
然而,在后续收到的《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和实验操作技能考试工作的通知》(南市教体办〔2025〕19号)中,规定:
“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前(即2024年6月12日前)已获得免考资格的考生免考统一考试项目,以70分计入中考总分。”
按此新规,投诉人2024年9月获奖,被认定为仅能免考选考项目(20分)。
四、投诉理由
投诉人认为,被投诉单位的上述解释存在以下问题:
1. 违反“信赖保护原则”
被投诉单位于2024年8月7日通过官方渠道公开承诺:“针对2024年9月升入的初二、初三年级学生,仍按原有免考政策执行,以70分计入总分。”投诉人基于此公开承诺,确认自己符合条件并继续参赛、获奖。现被投诉单位以2025年文件为由改变承诺,严重损害投诉人的信赖利益。
2. 政策执行标准不一致
被投诉单位2024年8月7日答复中明确将适用对象界定为“2024年9月升入的初二、初三年级学生”,而投诉人正是“2024年9月升入初二的学生”,完全符合该适用范围。现以“2024年6月12日前已获资格”为由排除投诉人,与前述公开答复自相矛盾。
3. “老生老办法”的承诺应当兑现
“老生老办法”是教育领域普遍遵循的原则。投诉人2024年9月获奖时,仍处于政策未明确收紧的阶段,且该政策收紧仅针对“2024年9月入学的初一新生”,投诉人并非该群体,理应继续适用原有70分免考政策。
五、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信赖保护原则)
· 《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关于政策过渡期安排的相关规定
· 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于2024年8月7日通过“四川群众呼声”平台发布的公开答复
六、证据清单
2024年8月7日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在“四川麻辣社区-群众呼声”平台的回复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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