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人现就广元市利州区晟隆商贸行(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0802MAK95QG52N,经营者:邓春钊)的食品经营资质合规性相关事宜,依法向贵局提出咨询,恳请贵局依据法律法规予以权威解答并书面回复。
根据公开工商信息显示,该商行注册日期、核准日期均为2026年3月23日,经营范围包含“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登记机关为广元市利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但据本人掌握的线索,该商行存在多项涉嫌违反市场监管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经营行为:其一,在2026年3月23日完成工商注册、取得营业执照之前,已长期在外从事预包装食品批发、上门走访铺货等经营活动;其二,自注册成立至今,未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也未按规定完成食品经营备案,持续开展食品批发业务。
针对上述情形,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人提出以下咨询事项,望贵局逐一释明:
一、该商行在未取得营业执照的2026年3月23日之前,擅自从事食品批发经营活动,是否属于《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规定的无照经营违法行为,贵局对该类行为的认定标准、监管流程及查处依据是什么?
二、食品批发属于食品经营法定业态,该商行仅完成工商主体登记,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未完成食品经营备案,即开展预包装食品批发、上门走访批发业务,是否违反《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的强制性规定,是否构成无证经营食品,对应的法律责任与处罚条款是什么?
三、针对该商行涉嫌无证无照从事食品批发的行为,公民提交举报线索的法定渠道、需准备的佐证材料要求是什么?贵局受理举报后的核查时限、处理流程及反馈机制如何规定?
四、若经核查该商行上述违法行为属实,贵局将依据哪些法律法规作出行政处罚,整改要求、处罚尺度及后续监管措施如何界定?是否会依法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食品经营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规范食品经营市场秩序是市场监管部门的法定职责,也是社会公众的共同责任。本人作为广元市民,依法行使知情权与监督权,旨在督促市场主体合规经营,维护本地食品市场安全环境。
恳请贵局在法定期限内就上述问题作出书面答复,明确合规边界与监管规范,保障公民合法监督权益 @广元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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