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前锋区人民法院对华道水泥有限公司破产债权执行案件处理意见的严正反驳
尊敬的前锋区人民法院: 本人系华峰水泥有限公司(现华道水泥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的债权人。针对前锋区人民法院于近日出具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本人认为该答复严重回避核心问题、掩盖执行不力事实,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如下严正反驳: 一、 核心事实:查封资产遭违法开采,人民法院长期不作为 1. 违法开采事实确凿:前锋区人民法院已明确查封了华道公司名下位于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桂兴镇桂南路88号的矿山采矿权及厂房、设备等资产。然而,自查封之日起至今,被反映单位(华道水泥及相关方)不仅未停止开采,反而在相关单位的支持下持续大规模生产。据反映,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违法开采量已超过一千万吨(许可证获批年产60万吨),销售额高达5亿多元。这一行为公然对抗人民法院的生效查封裁定,严重践踏了国家法律和《民法典》的尊严。 2. 执行局消极履职:对于上述显而易见的违法行为,前锋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并未依法采取任何有效制止措施。债权人多次向执行局如实反映情况并要求强制执行,均遭到各种理由的搪塞、推诿,案件执行长期陷入停滞。执行局的消极态度,实质上纵容了违法开采行为的持续,导致债权人合法权益遭受严重侵害。 二、 法律依据:查封效力明确,继续开采涉嫌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财产被法院查封后,其处分权即受到限制。对于采矿权这类特殊资产,法院查封的核心目的之一就是控制资产、防止价值减损,为后续处置创造条件。司法实践中,除非查封裁定明确允许“活封”并用于偿债(通常有严格监管),否则擅自开采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或非法采矿罪(采矿许可证被查封,企业即失去合法开采资格,若擅自开采将构成非法采矿行为)。 然而,前锋区人民法院的查封裁定未允许其继续生产经营,被反映单位仍在大规模开采和对外非法销售的行为已明显超出合法范围,涉嫌严重违法甚至犯罪。前锋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有法定职责对此进行调查并采取强制措施(只有冻结或者停止开采,才能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被免引发社会矛盾),但其不作为已构成严重的程序瑕疵与职责懈怠。 三、 最高人民法院已明确介入,但市区两级下级法院仍置若罔闻 由于前锋区人民法院执行不力,债权人手持证据,依法如实向最高人民法院反映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已明确支持债权人的合理诉求,并指定了市中级人民法院某法官为负责承办,并督促前锋区人民法院依法执行。然而,即便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明确督促下,前锋区人民法院仍未采取实质性行动推进资产处置,其行为已不仅是消极执行,更是对上级法院司法监督的漠视。 四、 严正诉求 基于以上事实与法律,本人提出以下严正诉求: 1. 立即制止违法开采:要求前锋区人民法院立即向自然资源、公安等相关部门出具法律文书,坚决制止华道公司对已查封矿山的任何开采行为,并对已开采的矿产品及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查封。 2. 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华道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非法采矿等违法行为,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 3. 请求依法加快推进执行,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依法治国、从严治党的正确部署,认真执行最高人民法院交办的执行案件,不能作壁上观,要积极配合,改善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主动承担责任。 4. 追究执行人员责任:对前锋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此案中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推诿搪塞等问题,请求上级法院及纪检监察部门介入调查,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 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指示:前锋区人民法院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要求,及时向上级法院报告案件执行进展。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执行则是这道防线的“最后一公里”。前锋区人民法院对此案的处理,已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与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我们坚信,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任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行为都必将得到纠正。我们保留进一步向各级人大、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以及新闻媒体反映情况的权利,直至本案得到公正、高效的解决。 此致! 敬礼! 附: 前锋区人民法院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一份 反映人:华道水泥债权人 2026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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