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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群众呼声] @攀枝花市政法委 市法院 关于举报法官陈雨婷枉法裁判事实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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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政法委、市法院:
      我们诉攀枝花市卫健委的行政诉讼三年了,受害人离开这个世界也三年了。如果说没有能够反映事实真相的监控视频、没有确凿的证据,我肯定不会进行行政诉讼;如果说没有法官陈雨婷肆无忌惮的枉法裁判事实、没有二审前后矛盾的判决书,我不会一直进行控告;如果市法院能够光明磊落的将政法委移送的举报事实公开进行释疑,我也不会更加确定本案中的“保护伞”们。
      现在的实际情况是,面对巡视组将控告材料交攀枝花市政法委,攀枝花市法院面对政法委交办的陈雨婷涉嫌枉法裁判的事实公然糊弄,谎称经过复核和检察机关的监督,确认案件没有问题。那请市法院将复核的依据公开出来啊!这个案子不涉及国家秘密、不涉及未成年、不涉及个人隐私,只涉及是否存在“暗箱”,有啥不敢公开的?
      检察院那边,人家职务犯罪侦查的九部根本没有收到相关的举报材料,控审部门(十部)称咨询了五部,认为本案没有问题,而我咨询五部,人家根本没有就我举报陈雨婷枉法裁判事实进行过任何的商讨,并告知该问题属于十部的工作职责。那何来你们所说的检察院已进行了监督?以上事实有音频材料为证。
      昨天,我把具体情况也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领导进行了沟通,就像省纪委工作人员说的一样,案件发生地在你攀枝花市,涉案人员也属于攀枝花市法院的司法人员,应先由攀枝花市相关机关管辖,对举报事实进行调查、答复。人家对属地管辖的解释是有法律依据的,我找不出任何反驳理由。并且省法院当场发了一条短信给我,告知属地管辖,并由省法院再次将举报材料通过内网转至攀枝花市法院办理。
      攀枝花市法院对政法委交办的举报存在不作为(至今未解释不构成犯罪的原因),迫于无奈,请攀枝花市政法委履行监督职责,因本案属于刑事犯罪举报,请攀枝花政法委进行协调,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12条规定,对举报审查后,认为无犯罪事实、不需追责的,不予立案,并将原因向控告人告知。我认为这样做才能更好的为陈雨婷的“保护伞”们在以后打下基础。
      这里再次恳请攀枝花市人民的衣食父母们将举报陈雨婷涉嫌枉法裁判的事实进行书面公开告知,为何条条事实都复核行政枉法裁判罪的立案条件,你们又是以何原因认为不构成枉法裁判?也给普通百姓普一下法!
#实名举报攀枝花法官陈雨婷枉法裁判事实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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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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