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数次通过本平台反映,
拘留处罚载明的日期实际并没有执行拘留,
2026年3月5日下午2点左右,到达白沙湾派出所,告知前台人员后,要求获得执行人被执行拘留的材料,接待人员表示签字后可以领取其中一份,签字后,该处罚书随执行拘留回执一起被该人拿去复印,复印回来时,出现了另外一民警察,该警察拒绝提供拘留回执复印件给我。
而三江新区网络理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回复中提到,“你坚持索要执行回执盖章原件”,本人一直按照接待人员的要求只需要复印件,而当事警察拒绝提供,并扬言爱到哪投诉到哪投诉去,三江新区网络理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回复 本人坚持索要执行回执盖章原件,这是完全不符合事实的,这是对本人的污蔑,请“三江新区网络理政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本人坚持索要原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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