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421|评论: 1

[四川群众呼声] 业委会越权签署停车场协议,违反民法典,强烈反对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6-4-7 13: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期达州市通川区国际新城一期地下停车场中标方达州市浩瑞停车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在群内公布的三届业委会函,针对"改建建筑物"这类重大事项,法定表决门槛为:
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通过标准:经参与表决业主中,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人数四分之三以上同意。业主代表大会的表决人数,面积基数,完全达不到法定要求,程序从根源上违法。
业委会无权代表全体业主作出同意函,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仅能执行业主大会的合法决议,无权自行,或通过代表大会越权作出处置小区共有财产,重大建设的决定。这份函件本质是越权出具的无效文件,对全体业主无约束力。这份函决策主体严重越权,违反民法典278条强制违法性规定。表决程序违法,不具备法律效力。强烈要求相关部门责令撤销协议。

微信图片_20260407133329_409_97.jpg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26-4-7 14: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业主委员会本该是保护业主的,不能助纣为虐!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