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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群众呼声] 关于锦江区金海岸公寓业委会违规履职、部门超期不作为及答复违法的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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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7 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投诉人:金海岸公寓小区业主
投诉对象:锦官驿街道办事处、锦江区住建局、大慈寺社区
日期:2026 年 4 月 7 日


一、核心事实概述
  • 本小区业委会初始备案 7 人,现已离职 3 人,仅余4 人履职,未按规定增补,人数为双数,且业委会已任期届满。
  • 2026 年 3 月 9 日,小区20% 以上业主联名书面提交申请,请求街道办与区住建局代为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启动换届并公开选聘物业。
  • 截至 4 月 7 日,申请提交已超 29 日,相关部门未出具任何书面回执、未启动筹备、未答复业主。
  • 部门纵容已到期、人数失格的原业委会主导换届流程,且引用错误的法律法规,庇护失格业委会违规开展工作、混淆视听。

二、原答复混淆视听、适用法律严重错误
  • 偷换法定概念
    答复以 “4 人超初始 7 人半数” 认定合规,混淆会议表决半数与业委会法定组成标准。依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业委会需为5 人以上单数,该要求贯穿任期,4 人双数构成违法。
  • 回避缺额增补法定义务
    委员离职后未依法增补、公示并报备,街道未责令整改,反而认可违规履职,构成监管缺位。
  • 错误援引议事规则脱责
    逾期换届可继续履职的前提为业委会主体合法,人数失格、任期届满的业委会无权开展换届及决策。

三、街道办与住建局行政不作为事实清楚
  • 依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街道负有组织、指导业主大会换届的法定职责。
  • 20% 业主联名申请换届选聘物业,符合法定启动条件,部门超期未答复、未组建筹备组,属于典型行政不作为。
  • 放任到期失格的原业委会操控换届,剥夺业主合法自治权利,程序完全违法。

四、违法履职与监管缺位的严重危害
  • 4 人届满业委会作出的决议、签署文件、资金使用均效力瑕疵,侵害业主公共利益。
  • 由违法主体主导换届,无法保证选举公平公正。
  • 超期不启动合法换届,导致小区治理长期失序。

五、明确投诉请求
  • 认定原答复法律适用错误,予以撤销并重新依法答复。
  • 责令届满 4 人业委会立即停止换届主导权、重大决策、用章及资金使用。
  • 责令街道办与区住建局限期依法组建换届筹备组,启动业主大会,推进业委会换届与公开选聘物业。
  • 公示 3 月 9 日业主申请处置流程,书面说明超期未回复原因。
  • 公示原业委会任期届满、人数不足后所有决议与财务支出,接受业主监督。
  • 追究相关人员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责任,保障业主合法权益。

恳请上级部门督办,依法纠正违规行为,限期落实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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